第69~70節 (第3/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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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刪—捨不得—”
“還是刪了吧,留著很不安全,等以後條件允許了,我再寫給你。離婚的事,還是先緩一緩。他也挺—可憐的,既然他不肯離婚,你就別逼他了吧,逼急了,他鋌而走險,傷害你們或者傷害他自己都不好—”
陳靄只好暫且放下離婚念頭,回到冷戰狀態。
滕教授還沒放棄買房的事,最後終於打聽到一個辦法,搞ownerfinance(業主融資),就是買主不向銀行貸款,不一次性把房錢付給賣主,而是把每月該付的房貸直接付給賣主,等於是向賣主貸款。
這在賣主方面當然是很冒險的,一般沒人願意幹。但有個賣主剛好認識滕教授,兒子在滕教授手下讀過書,很相信滕教授的為人,自己的房貸也早就還清了,所以願意搞ownerfinance,只要求downpayment(首期)多付一點,貸款利息比銀行高一點,並在三年內向銀行貸款付清剩下的款項。
滕教授替陳靄付了downpayment,定了closing(房產過戶)的日期,萬事具備,只欠東風,而東風居然是趙亮,因為陳靄那個州的規定,已婚人士買房時,不管是誰出錢,房產都是屬於夫妻雙方的,都必須有夫妻雙方簽字才行。如果一方不能到場簽字,要出具公證過的授權委託書,另一方才能代簽。
陳靄氣急敗壞:“我看還是別買房了吧,不然的話,這房子有一半還是趙亮的,但他一分錢都沒出—”
“首期都付了,不買不行了,”滕教授勸道,“別為這幾個錢耽誤了一家人的享受,不就是幾個錢嗎?如果他是一個能用錢擺平的人,那並不是個壞事,說不定他以後為了這棟房子,會同意跟你離婚呢。”
“我現在跟他連話都沒說,難道我為了買房還去求他來簽字?那他不翹上天去了?”
“不會的,他比你還想買房。你現在叫他簽字,他求之不得,肯定不會拿架子—”
她只好委曲求全,告訴了趙亮買房和簽字的事。果然不出滕教授所料,趙亮一點也沒拿架子,還藉此機會跟她和好了,熱心地跟她討論房屋裝修的事。不僅如此,晚上還趁機來求歡,但被她拒絕了,不過趙亮也沒為她的拒絕發脾氣,第二天照樣喜氣洋洋地跟她一起去closing,搞得她心一軟,竟同情起趙亮來。
房子買了,但她兩邊沒銜接好,這邊公寓的租約還沒到期,提前退租要罰款,只好繼續住下去,兩邊付房錢。好在這邊離滕教授家近,暫時不搬也行。她催著趙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