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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民間,對於這類事情,就不會那麼認真了。在一般民眾看來,老公怕老婆,不過是一件可笑甚至有趣的事情罷了。之所以可笑,是因為“夫為妻綱”,乃天下之通則,而這一家人居然倒了過來。這就像一個人把衣服穿反了一樣,豈不惹人發笑?
當然,衣服穿反了可笑,不僅因為那是一種“倒錯”,還因為這種“倒錯”是無傷大雅的。民間就更是如此。認真說來,“夫為妻綱”是那些禮法森嚴的大戶人家的事,小民們並不那麼認真。他們的夫妻關係,更多地還是“男耕女織”的“互助組”模式。互助互補,互幫互讓,無所謂綱不綱的。所以,在他們看來,實無傷大雅。
不過即便在小戶人家,“男尊女卑”的樣子,總歸是要擺一擺的。如果有誰連樣子都不擺一下,大家就會覺得有趣,也就無妨說他一說,給枯燥平板的生活添點樂趣,加點佐料。在這時,說的人笑,聽的人笑,甚至被說的自己也笑。笑完以後,也不當回事,各人回去照舊過日子。
中國傳統婚姻中的夫妻關係,除戀丈夫和怕老婆外,還有一種情況數量也許並不太多,那就是夫妻相互仇視和敵視。存在這種現象的一個證據是:在中國的離婚案中,“好說好散”的不多,而“大吵大鬧”的不少。其程式大體都差不多:先是相互不滿,再是彼此指責,繼而尋釁鬧事,最後大打出手。實在過不下去了,就離婚。甚至直到對簿公堂時,還要互相辱罵。反正夫妻倆鬧離婚者,多半已恩斷情絕,反目為仇。對於這種情況,古代有個說法,叫“似貓鼠相憎,如狼羊一處”。夫妻兩個,雖說並不一定要有愛,但再不濟,也得能湊合著過。倘若兩人關係,竟如貓和鼠、狼和羊,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當然無法再過,只有離婚。遇到這種情況,一個“合理”的解釋是:“彼此姻緣不合,必是前世冤家。”
其實,即便不離婚,夫妻兩個吵架、對罵、互打的情況也不少。俗雲:“天上下雨地下流,兩口子打架不記仇。”看來打架也是常有的事,有的也不影響感情。這種現象,國外也有,並非咱們的“國粹”。有意思的是,中國人喜歡把自己的配偶,稱為“冤家”。冤家路窄,躲也躲不掉,只好在一起過日子。如果這“冤家”碰巧又是個美麗可人,或帥呆酷斃的主,那就是“俏冤家”了。所以“冤家”一詞,反倒多半是一種“暱稱”。這種心理其實很複雜,姑且存而不論。但可以肯定,不少夫妻的心理深層,都確實潛意識地存在著一種敵意,一點點雞毛蒜皮,都會引發“兩伊戰爭”,弄得“海灣地區”不得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