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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多半是那種憎惡賣笑生涯而又無力自拔者,或是受過嫖客欺騙、汙辱、迫害者。她們把對於這一“行業”的仇恨傾洩在嫖客身上,把詐取嫖客錢財作為報復手段。所以,她們越是仇恨嫖娼宿妓,就越會“努力工作”,越會拼命詐錢。最後,到自己臨終前,很可能把這些“血淚錢”付之一炬,或投入大海。
第二種是“得意洋洋”。持這種態度的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愛財”,一種是“逞才”,即把詐取錢財看作自己有本事、有能力、身手不凡的一種表現,因此她們也會相當地“積極主動”,而且花樣竅門,也會不斷翻新。有的妓女之間,還會交流經驗,切磋技藝。當然與鴇母之間,也會配合默契,彼此心領神會,共同對付那些有錢的“傻冒”。
第三種是“聽其自然”。持這種態度的,多半是些既不“熱愛”又不“憎恨”妓業者。她們認為,鴇母愛財,是沒有辦法的事;嫖客好色,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既然他們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那就隨他們去好了。反正自己也撈不到什麼好處,無非做一天娼妓賣一天笑,做一回娘子獻一回身。因此,她們對於鴇母的指使,便既不反抗,也不熱心。一般地說,只要能掙到錢,鴇母對她們也還能容忍。但為了防止她們“消極怠工”,時不時地敲打敲打、教訓教訓,自然也是免不了的。
第四種是“矛盾痛苦”。持這種態度的,多半是些“有良心”的妓女。作為妓女,她們深知如不能獲得鉅額利潤,自己便連生存都成問題。但是,當她們遇到一位真心體貼自己的“恩客”時,又會感到“良心上過不去”,有的甚至還會拿出私房錢來“倒貼”。比如唐人傳奇《李娃傳》中的李娃便是。一開始,李娃不但把滎陽公子的錢財詐了個精光,而且和鴇母通同作案,在滎陽公子一文不名時將其遺棄。但是,當後來看到這位情郎被害得有家難歸、有國難投,掙扎在死亡線上時,李娃又搭救了他,還幫助他一舉登第,取得了功名富貴。這篇小說“大團圓”的結局,雖未免庸俗,但寫李娃心態,應該說還算準確。
其實,無論妓女持何種態度,她們都不是、也不可能是詐取嫖客錢財的主謀者,更不可能是這種行為的主要受益者。主謀者和受益者,主要是妓院的女老闆——鴇母。
鴇母本指老妓,即“妓女之老者曰鴇”。妓女這行當,是名副其實的“青春事業”。任你當年如何風光,一旦人老珠黃,便一文不值。因此,妓女退役的年齡,也相當早。退役之後,有些沒什麼出路的,或者迷戀青樓、貪戀錢財的,便用自己走紅時攢下的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