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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幾間鋪面,僱幾個小妞,自己升格當老闆,這就是鴇母。鴇母大約是少數幾種最令人憎惡的“行當”之一。俗話說,“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就連太監,也出了鄭和這樣值得歌頌的人物。但是,古往今來,有過值得歌頌的鴇母嗎?沒有。中國曆來只有“名妓”,沒有“名鴇”。鴇母在中國文學作品中,從來就是醜惡形象:拐賣婦女,逼良為娼,教唆賣淫,勾引嫖客,詐騙錢財,拆散鴛鴦,認錢不認人,狗眼看人低,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等等,等等,都是鴇母的“德行”。可以說,在文學作品中,鴇母能混個“中間人物”噹噹,就是天大的造化了。
鴇母遭人憎惡,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首先,鴇母是妓女賣淫的直接教唆者、指使者、操縱者和受益者。因此,如果要追究“罪責”,一腔義憤,便首先會傾洩在鴇母的身上。其實,鴇母也是“受害者”,因為鴇母十有八九出身於妓女。但是,鴇母的這一出身,不但不能引起人們的同情,反倒只能更加激起人們的義憤。因為你明明知道當妓女不是人過的日子,還要把好端端的女孩子往火坑裡推,你他媽的還算是人嗎?鴇母之遭人憎惡,這不能不說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其次,賣笑賣色賣身的是妓女,收錢的卻是鴇母,這就叫人憤憤不平。你有什麼資格收錢呢?所以,不少“恩客”,在照付了鴇母索取的“茶錢”、“酒錢”、“過夜錢”以後,還要對妓女另付“小費”(其實有時數量並不“小”),便帶有這種心理的成分。在他們看來,付錢給妓女是應該的,付錢給鴇母卻很“冤”。這種被“冤枉”的感覺,就使他們痛恨鴇母。
第三,在整個嫖宿過程中,鴇母擔任的是十分“不光彩”的角色。所謂“不光彩”,就是隻知道要錢。妓女不管怎麼說,還有藝、有色、有性、有情,鴇母卻只有虛情假意、裝模作樣、弄巧賣乖、投機行騙,這當然就極其讓人噁心。
鴇母遭人憎惡,也有自身的原因。
一般地說,鴇母的心理都比較狠毒。鴇母原是妓女,心理本不健康;現在又人老珠黃,心理更易變態。第一,正如升任婆婆的女人難免虐待媳婦一樣,升任鴇母的妓女也往往會把從前受過的一肚子氣都出在年輕一代身上,有可能對她手下的妓女格外刻薄和狠毒。第二,鴇母當妓女時,是不缺少性生活的;而一旦當了鴇母,則可能再無性快樂。這種由熱而冷的變化和由此造成的性苦悶、性壓抑,也容易使她們心理變態。第三,自古有“名妓”無“名鴇”,鴇母總是“無名英雄”。儘管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