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娼妓 (第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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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藉口到朋友家討論學術問題,然後在密室中與妓女幽會;再比方說,藉口調查案情,要“保密”,把妓女叫到後堂,苟且一番。這些事情,明代發生不少。連史學界公認的名相“三楊”(楊榮、楊士奇、楊溥),都有狎妓侑酒的故事(見下節),其餘可想而知。
當然,皇上的禁令,誰也不敢公開違背。至少是,由於嚴禁官吏宿娼,則政府開辦的妓院,為維持生計、保證收入起見,從此便不再僅僅服務於官僚階層,也向商賈市民們開放了。這樣一來,再設官妓,既無必要,也多風險。何況官民同嫖,極其不成體統。所以,到清初,政府便下令停辦國營妓院。到康熙十二年以後,維持了兩千多年的官妓便銷聲匿跡,不復存在了。
於是,娼妓便只剩下了一種——私妓。
私妓是個體民營的妓業,其存在不靠“政府計劃”,而靠“市場需求”,所以又叫“市妓”。當然,嚴格說來,只有向政府正式登記註冊“有照營業”者,才叫“市妓”;未向政府註冊登記的“無照營業”者,則叫“私妓”,其實是“暗娼”。但不論有照無照,都是“私營”,也都要按“市場規律”來運作。所以,我們把凡是私營和上市的娼妓,都稱之為“私妓”和“市妓”。
私妓在先秦時期便已有存在,但那時是真正的“個體戶”,往往是妓女們單幹獨來,並不形成規模。真正形成規模,是在唐代。唐代的娼妓事業,頗為發達。在宮中,有規模盛大的國家歌舞團,有的還由皇上(如唐玄宗李隆基、前蜀王衍、南唐李煜等)親任藝術總監;在都市,則有難以盡數的行院、章臺、青樓。唐代還有一個規矩:進士及第,必從中挑選兩個英俊少年,使之遊遍全城,採摘“名花”,號稱“兩街探花使”,又叫“探花郎”。探花郎所到之處,萬人空巷,妓女們紛紛依在青樓窗前,秋波頻送。“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盡長安花”,真是何等瀟灑乃爾!
宋的民營妓業也十分發達,而且開始有了民間組織的妓女選美比賽,叫“評花榜”。所謂“評花榜”,就是品評妓女的等次。主持人和評委,都由經常出入妓院的名士才子擔任。這些名士才子,不是落第舉子,就是失意文人,再不然就是鄙視功名、號稱“千首詩傲萬戶侯”的“隱於市者”。他們遊戲人生,笑傲江湖,寄情於紅粉知己,嘲弄著富貴功名,所以封贈妓女的頭銜,居然是狀元榜眼之類。這就幾乎是把妓院等同於朝廷,甚至把妓女選美,等同於國家的“掄才大典”——科舉了。
明代除照舊“選美”外,還有了專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