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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sir什麼什麼的人,他真正的封號就是某騎士。
直到今天,騎士依然是西方,尤其是英國分封傳統裡最重要的頭銜,但騎士是不能世襲的,不能傳給兒子,一定要自己奮鬥得來。
在騎士時代,打仗的參戰人數特別少,這邊60個騎士,那邊100多個騎士,打仗前,督戰官在旁邊負責記錄,參戰的騎士分別是誰誰誰,最後也是由督戰官負責打掃戰場,看到這哥們死了,直接就在圖譜上把騎士徽章勾掉了,那哥們贏了,就給他的徽章上記一筆軍功。辨認騎士主要就靠馬背上的那張印著徽章的床單。
騎士對榮譽感是極為看重的,大家看古代打仗的電影裡,騎士都穿得特漂亮,馬上罩著護甲,你再看旁邊的步兵,一沒有統一的軍裝,二沒有像樣的盔甲,有人乾脆頂個鍋蓋就來了,有人手裡抄著擀麵杖,有人拿著琅琊棒,有人揮著大菜刀。因為步兵不是職業軍人,他們連侍從都不算,侍從也要先接受騎士訓練,步兵就是騎士領地上的老百姓,或者貴族領地裡的老百姓。
打仗的時候,騎士們有服役的義務,老百姓沒有這個義務,但是騎士可以命令老百姓說,老百姓們,你們當步兵吧,拿上菜刀,拿點弓箭,去戰場上助助威,因為騎士覺得弓箭這個東西太丟人了,不能用,那是步兵用的東西,後來就因此吃了很多大虧。
大家想想,騎士都騎著高頭大馬,重灌上陣,這兒有胸甲,那兒有鎖子甲,頭盔弄得極其重,還有十尺長的長矛,還有幾根標槍,還有劍,真打起來的時候,長矛就只能用一下,因為騎士們打仗是很講究的,先說我們要衝鋒了,你們等著吧,那邊立刻就把盾牌豎起來,然後就一個回合,基本就能解決戰鬥了。決鬥也是如此,雙方各拿著一杆長矛,一個回合下來,基本就能捅死一個,不像咱們張飛大戰馬超,動不動就大戰三百回合。
當時經常是兩個騎士團一起決鬥,最多的一次在科隆,60個騎士同時死在決鬥中。騎士是為了十字軍而戰的,老這麼相互血拼決鬥而死太不划算了,所以後來教會規定,騎士們相互決鬥的時候,要在槍頭上套一個東西,恨不得弄一根隨時能折斷的木頭杆,端頭上塗點灰,一個回合下來,我把你擊下馬,看看你身上沾沒沾上灰就可以定輸贏了。
但是真正戰鬥的時候,騎士使用的這根長矛,實際上就是一次性的兵器,騎士排隊衝鋒,對方是一排盾牌,長矛一路刺過去,估計一次能串好幾個人,快成羊肉串了,這長矛肯定就不能用了,只能扔掉,拔出劍來繼續。標槍也是一次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