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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因成為上帝的兒子而獲得的相似,不是形像或肖像上的相似,在某種意義上說甚至超越了相似,因為這是意志上與上帝的聯合、合一。這與我們一直在考慮的那兩種接近的區別一致。因此,正如一位偉大的作家所說,我們此生中對上帝的效法,一定是對道成肉身的上帝的效法,這種效法出自我們的意志,不同於上帝在我們的本性或處境中留下的任何相似。我們的榜樣是耶穌,不僅是在髑髏地受難的耶穌,也是在工作中、道路上、人群中、面對喧嚷的請求和敵意的反對、沒有任何安寧和隱私、處處被打擾的耶穌。這一切雖與我們想象中的上帝的生命相去甚遠,卻顯然不僅貌是,而且確實就是,上帝的生命在人際處境下的展現。
現在我應該來解釋,為什麼我發現在討論人類之愛時必須區分這兩種接近。長期以來在我的觀念中,聖約翰的“上帝是愛”一直有一位現代作家(丹尼斯·德·魯日蒙)的一句話與之平衡,那就是,“愛唯有不再變成上帝,才不再淪為魔鬼”。這句話當然也可以改述為:“愛一旦變成上帝,亦即淪為魔鬼。”在我看來,魯日蒙的這種平衡必不可少,起到了預防的作用。倘若忽視了這點,“上帝是愛”這條真理就可能逐漸悄悄地被我們理解為它的反面,即“愛是上帝”。
我想,凡思考過這個問題的人都會明白魯日蒙的意思。每一種人類之愛在達到巔峰時,往往都宣稱具有神聖的權威,其聲音聽起來彷彿就是上帝自身的意志。它告訴我們要不計代價;要求我們徹底委身;企圖置一切其他的宣稱於不顧;暗示我們,一切行動只要是真心“為愛”而做,就是合法的,甚至值得稱讚。愛情與愛國主義企圖藉此“成為上帝”已眾所周知,情愛也會如此,友愛也不例外,只是方式不同。對此,我在這裡不加詳述,因為我們會在後面的章節中反覆遇到這個問題。
請務必注意,自然之愛(natural loves)這樣褻瀆地宣稱,不是在最墮落的自然狀態下,而是在最崇高的自然狀態下,在祖輩們所謂的“純潔”、“高尚”之時。這在愛情方面表現得尤為突出。忠貞、真正自我犧牲的愛情以貌似上帝的聲音對我們說話,純粹的獸慾、輕浮的淫慾則不會。情慾會以多種方式使沉溺其中的人墮落,但不會以冒充上帝的方式;一個人會因情慾衝動而行事,但不可能敬畏它們,正如搔癢的人不敬畏身癢一樣。一個沒頭腦的婦人對嬌慣的孩子的一時縱容(這種縱容其實是自我縱容,孩子在她縱容之心大發時是她的活玩偶),與一個名副其實“為兒子而活”的婦人那種深沉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