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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教堂裡,看到了四周聖壇上立著的所有那些軀體——那些帶著洋洋自得的面容的討厭的石膏像。我記得他們相信軀體(我想永遠摧毀的軀體)的復活。我已經做了這麼多加害於這具軀體的事情,怎麼可能再會有永久儲存它的任何一部分的念頭呢?忽然間,我想起了理查德說過的一句話——他說人類發明了教條,為的是滿足自己的慾望。我想他的話真是大錯而特錯。如果我要發明教條的話,那麼這個教條將會是這樣:軀體絕不再生,它得同去年的蛆蟲一塊兒爛掉。人的思想是多麼容易在一個極端與另一個極端之間搖擺不定啊,這點真是奇怪。真理是否就在擺的擺動範圍內的某一個點上,在它永遠不會滯留的某一個點上?不是待在像沒有受到風吹的旗幟最後耷拉下來構成的那樣一條單調乏味的垂線的中點上,而是待在離一個極端近些、離另一個極端遠些的某個方位基點上?只要有什麼奇蹟能讓擺在六十度角處停下來,人們便會相信:真理就在那兒。沒錯,今天擺就擺動了起來,我想到了莫里斯的軀體,而不是自己的軀體。我想到了生活在他臉上刻下的某些紋路,這些紋路就像他筆下的字型一樣具有個人色彩。我想到了他肩膀上的一塊新傷疤。要不是因為那次他試圖保護另一個人的身體不被一堵倒下的牆砸傷的話,那塊傷疤本來是不會有的。他沒告訴我那三天他為何待在醫院裡,是亨利告訴我的。那塊傷疤就像他的嫉妒一樣,是他性格的一部分。我因此想到:我想讓這具軀體成為水汽嗎?(對自己的軀體我是想這樣,但是對他的軀體呢?)我知道自己想要那塊傷疤永遠存在,但是我所化成的那團水汽能夠愛那塊傷疤嗎?於是我開始想要自己所憎恨的軀體了,不過這只是為了讓它能夠去愛那塊傷疤。我們可以用自己的心靈去愛,但是我們能夠僅僅用自己的心靈去愛嗎?愛始終在延展著自己,所以我們甚至可以用自己那沒有知覺的指甲去愛:我們甚至還能用自己的衣服去愛,於是就連衣袖都可以去感覺另一隻衣袖。
我想:理查德是對的,我們之所以發明出軀體復活的教條,是因為我們確實需要自己的軀體。於是,我馬上便承認他說得對:軀體復活是一個我們為了安慰自己而相互傳誦的童話,我一點也不再討厭那些石膏像了。它們就像漢斯·安徒生童話書裡那些拙劣的彩色圖畫,就像一些寫得很糟糕的詩歌,但是需要有人,需要有那些沒有驕傲到把自己的愚蠢掩藏起來,而不是暴露出來的人去寫它們。我向教堂深處走去,一座座地打量著那些石膏像:在其中最蹩腳的一座像——我不知道上面塑的是誰——的前面,有一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