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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法?誰是天?法大還是天大?言出法隨對嗎?
王虎林是弄不清的,他也不必弄清,但有一點他是異常清楚的,目前,國家主席比他這個村蘇主席大,目前,這兩個被他踩在腳下的豬狗不如的下等賤民,一個羅自勉一個宋雨來,在主席面前告了他的狀。這是絕對不允許的!他恨不能將他們一口咬碎:“他們怎麼敢?他們算什麼東西?竟然敢告一個蘇維埃主席的狀,可真是無法無天了!”
可王虎林不敢發洩出來,只能把仇恨埋在心裡。還有一點他也是清楚的:在竹溝村,我蘇維埃主席就是天,我說的就是法。
這場關於法與天的不明不白的小小紛爭,在中國古老的土地上,恐怕要延續很多年。
警衛排長看看天色已經不早,他們還要趕回何屋去,在處處都有反水分子的情況下,走很長時間的夜路是危險的,他們不能不連連催行。
“王虎林,我現在就寫個政策給你,你帶回去念給全村群眾聽,不許改動,要原原本本……”
毛澤東對這位村蘇主席印象不佳,從他對羅自勉和宋雨來的眼神裡,看到了他的邪心惡念,便抽出鋼筆,拿出小本,寫道:
“凡過去定為中農成分的,不管生活是否富裕,一概仍為中農。生活好靠勞動,靠精耕細作,不能靠分浮財!宋雨來的土地應歸還,他燒麥田當然不對,反水更不對,但情有可原,應不予追究。望全村團結起來,一致對敵……”
王虎林答應一切照辦。毛澤東要王虎林帶宋雨來一齊回村。
“主席,他王虎林不會放過我的!”宋雨來向主席尋求保護。
“兩天後,他還不把土地給你,”毛澤東特意把話說給王虎林聽,“第三天你就到縣城何屋來找我!”
宋雨來又要下跪,被毛澤東制止了,並且特意在王虎林面前,拉著他粗糙的手,表示支援。
一部科學的土地法並不是很容易產生的。1929年4月,毛澤東在興國文昌宮制定和頒佈了《興國土地法》,把《井岡山土地法》中的“沒收一切土地”作了原則的改正,改為“沒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土地”。可是,法既是人制定的,也要人去執行。在批判“富農路線”後,不僅沒收富農土地,而且也把富裕中農當成富農清算了。誠然,前進道路上的一切失誤與挫折,只能使人民付出更大代價,卻不能阻擋革命勝利的到來。
他回到何屋後的第二個早晨,站在屋後青山之上,忽然想到了他寫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結束語,那是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