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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錢,當然就用這兩把槍找錢。
本來我想靠這兩把槍一路搶劫一路跨過泰緬邊界,到緬甸看看有什麼可以讓我精神一振的機會,但說也奇怪,等我盤纏用盡時我卻無法勉強自己用槍抵著任何一個倒黴鬼的腦袋,逼他把錢吐出來。這不是我賺錢的風格,大概也不是“以前的我”賺錢的風格,某種強迫不來的根性我還不明白。
既然兩把槍有跟沒有差不多,於是,我又開始考慮當搖滾歌手的事。
這一帶沿路都有很多不像樣的公路酒吧,十間有八間都有歌手在裡面夜夜駐唱,有的唱得還行,但也只是還行而已,大部分都爛透了。那些三流歌手看準了大部分的酒客都只是來談生意跟找女人含老二而已,打第一首歌開始就不肯用心唱,一點也沒專業精神,而那些歌手越是隨便唱唱,當然那些酒客也就隨便聽聽,雙方一拍即合,糟糕透頂。
如果我可以拿著麥克風在舞臺上飆上半首搖滾,保證讓那些被酒色麻痺了的客人精神抖擻起來。我準備了幾首歌,我真的準備了幾首歌。現在的我山窮水盡了,這真是太棒了,如此一來,我再不鼓起勇氣主動去酒吧櫃檯問這裡需不需要一個真正的歌手的話,我就會餓死在路邊。
我當然不會讓自己餓死在路邊,我想最好的出道時機就是現在。
正當我煩惱我該選什麼歌當作是面試唱現場的第一首歌時,錢就來了。
那時我很可能已經踏進緬甸,或者還沒,總之雖不中亦不遠。三個街頭混混拿著球棒跟刀子將我用力推進陰暗的巷子裡,用混雜泰國腔的緬甸話命令我把外套脫掉,然後把身上所有的錢掏出來。毫無新意。
“我沒錢。”我儘量表現誠懇。
“你是在開我們玩笑嗎?”一個人瞪大眼睛,將球棒掂在手心上。
我沒有錢,我也沒有開玩笑,不過我剛剛好有兩把槍,所以我就拿出來把他們通通都幹掉了。雖然我的子彈所剩不多,但我還是忍不住多用了幾發。
我早已不是好人,當然把同樣也不是好人的他們身上的錢都塞進我的口袋裡,那時心底終於踏實了起來。我很高興我以前一定不是一個喜歡欺負弱小的人,所以現在的我也幹不來搶劫這麼低檔次的事,但我很樂意為了下一頓晚餐殺掉搶劫我的蠢蛋,不管從哪個角度看都很公平。
其實這中間很有矛盾,我知道。如果我很樂意開槍殺人的話,我大可以繼續留在倪佬那裡,當他剷除異己的骯髒殺手,幸運不死的話,稱得上是生活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