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妻不如妾” (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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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妻”,不但應該讓丈夫滿意,而且還要能讓丈夫成為一個“好男人”。比方說,讓丈夫有出息、有作為、有成就、有功名等等。也就是說,妻子不但有關心丈夫、照顧丈夫的義務,還有輔佐丈夫甚至教育丈夫的責任。
在傳統觀念看來,一個男人是否有出息或有作為,妻子的責任是很重大的。因為母親只擔任成人前的教育。男子一成人,就要娶妻,於是這個人就交給那做妻子的了。如果那男人居然竟“沒有出息”,那麼,做母親的是絕不會認賬的。因為世界上的母親都不會承認自己兒子不好和自己教育不成功。寬容一點的,可以承認那是自己兒子“運氣不好”;不寬容的,則會一口咬定是兒媳婦“壞了兒子的事”。“壞事”的原因可能有三種:一是兒媳婦“命相不好”,命裡剋夫;二是兒媳婦“輔佐不力”,沒有盡責;三是兒媳婦“過於風騷”,害得她兒子玩物喪志。這三條,都可以構成休妻的條件,引起做公婆的來向那做媳婦的大興問罪之師。
在傳統社會,當然沒有多少妻子是願意被休的,也沒多少人願意被責。更何況,丈夫事業有成,對妻子來說,也有不少實際上的好處。丈夫發了財,妻子可以“穿金戴銀”;丈夫升了官,妻子可以“誥封命婦”。在這一點上,傳統社會倒還算“公平”:丈夫犯了罪,妻子要連坐;丈夫有了功,妻子也沾光。所以,一般地說,即便是為了自己的榮辱,做妻子的,也願意丈夫能出人頭地。
要做人上人,就先得去吃苦中苦。這裡說的“吃苦”,也包括少享受一點性快樂在內。在傳統觀念看來,性是生育的手段。如果繼統的問題已經解決,再過多地過性生活,那就是“淫”,至少也是“玩物”,而“玩物”是會“喪志”的。為了讓丈夫不至於“喪志”,妻子便只有使自己變得“不好玩”。也就是說,變得不性感、沒魅力,甚至無性慾。當然愛情云云,也就根本談不上了。
非但如此,妻子對於丈夫“過多的”性愛要求,還有規勸的責任和婉拒的義務。這就等於自己斷了自己爭取愛情的“後路”。更何況,規勸的內容還不止於此,而是丈夫的一切“不良”習氣或行為。女人原本愛嘮叨,現在既然又有此權利與義務,更難免變本加厲。如果妻子說的在理,又有公婆撐腰,丈夫當然也無可奈何。但這絲毫也不妨礙他在心裡討厭妻子,甚或乾脆不理她。在這種情況下,夫妻之間還有愛情嗎?
“好妻子”不容易做,“好媳婦”更難當。
從古到今,中國的婆媳關係,歷來就是一個讓人頭疼的事情。但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