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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門而去。
所以其實在我眼裡,我們為什麼分手,這段故事很簡單。
他到最後經常性地失聯、失蹤,其實就是我們感情淡了,他也沒什麼心思花在我這個無聊的人身上。
他自己的事業都比我重要的多,更沒有必要為了我去克服那麼多外界的艱難險阻。
但談得時間久了,可能人也會產生些慣性,於是他也許在猶豫,不肯說分手。
在我最生氣的時候寄朵花來示作安撫,用“以後再解釋”、“太忙”、“壓力大”等各種敷衍的藉口來搪塞糊弄我,然後繼續該幹什麼幹什麼,該消失還是繼續玩消失,反正就把我晾在一邊。
一個人的生活由很多方面組成,工作、前途、朋友、家庭……我自己也不可否認,愛情、戀人也許只佔這其中的百分之幾,並不一定是必需品,甚至歸類的話應當是放在“消遣”那一欄目裡。
但我忍受不了他把我放在百分之零點幾的位置上。
早點晚點,這個百分之零點幾就會徹底歸零。
既然如此,那就算了吧。
長痛不如短痛,是我提的分手,這兩三年時光就當是我僥倖偷竊來的,我看不到希望,也不打算在他身上耗了。
反正我也不配。
於是最終,我們兜兜轉轉,還是走到我預想過的結局。
……倒也算是另一種得償所願。
——至於問題出在哪呢?
如果一定要給這場慘烈的失敗尋找原因的話,好像也很難言說。
絕大部分時間我不願意回想,也懶得覆盤,因為知道那根本沒什麼意義。
誰對誰錯?
似乎這整件事也未必就能做個非黑即白的斷定,感情的消磨對分手的雙方大概是最無奈的那一種。
一方面,我自知沒有足夠的魅力永久留下他,也沒有資格和他站在並肩的位置上,一開始我就清楚這一點,於是我並沒有充足的立場來指責他冷酷。
另一方面,他仗著我喜歡他,便隨意將我的真心玩弄於股掌之間,拒絕溝通、用軟釘子堵我,我最愛的人成了傷我最深的人,我憑什麼不能恨他。
而現如今,我們竟又跌跌撞撞地走到了這一步,他牽起我的手,我不自覺地用力,緊緊地回握住他,不願鬆開,不甘放下。
那種持續的悸動又回到身體裡,人來人往的商場,人聲鼎沸,秦燼立在我面前,微微低下頭,看起來無害而馴服,我們身上沾著同樣的煙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