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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音樂的誕生,極大推動了音樂的前進,但同時也極大地傷害了音樂版權。因為數碼音樂複製非常容易,導致了各種各樣的複製品,出現了大量的盜版,降低了音樂的質量。在數碼音樂誕生之前,雖然也有盜版,但是盜版成本很高,所以盜版沒有那麼猖獗;現在數碼音樂來了,極大地降低了盜版成本,甚至幾乎到了無成本的地步,導致整個音樂版權迅速崩塌。
我個人觀點是,音樂版權應該放開一部分,比如說複製權等,但是有很多好的東西還得留住。如果沒有任何回報,大家拿什麼去生產音樂?做音樂是有成本的,數碼音樂也得有錄音裝置,但是最後產品往外推的時候,變成了無成本的。音樂行業沒有收入,靠什麼支撐下去?尤其在中國,我們的版權保護不是很好,最近一兩年大家才開始重視起來。美國版權保護做得很好,在美國搜尋的話,是看不到那些影片、聽不到那些音訊的,因為他們已經有了成熟的正版化意識。在中國,因為一開始我們沒有版權保護意識,以致盜版出現後,迅速將正版行業摧垮,導致整個音樂行業迅速從一個強大的行業萎縮成一個非常艱難的行業,人才流失嚴重,所以數碼音樂起了一個雙刃劍的作用。
另一個觀點我跟大家分享一下,就是不管什麼樣的介質,大自然的空氣也好,唱片也好,磁帶也好,或者是CD以及數碼包,這些都不能造就好音樂。音樂是一種創造性的東西,是有靈魂的東西,它最終是由人的靈魂來創造的,而不是某一種介質。音樂是人類有靈魂的證據,世界上所有的藝術在地球上都有,人只是進行提煉加工,但音樂是地球上沒有的。地球上沒有一種聲音是音樂,海潮聲不是,伐木聲不是,鳥叫聲不是,啼哭聲也不是,音樂是完全用心靈創造出來的一種獨特的東西。
不管在什麼時代,有什麼樣的介質,有多少家唱片公司,也大概是一年只能出現十到二十首好聽的歌。莫扎特時代,全世界差不多一年生產五百首曲子,一年也就那麼多好聽的音樂。有了唱片以後,一年可能生產五千首歌,也還是十到二十首好聽的歌。那後來有磁帶,一年生產五萬首歌,還是十到二十首好聽的歌。現在一年生產一百萬首歌都不止,但是大家覺得非常好聽、能夠流傳下去的歌也還是十到二十首,因為真正的精品每年就這麼多。也許你生產了幾百萬首歌,但好聽的能最終流傳下來的只有十到二十首。所以音樂不同於其他藝術種類,音樂擴大再生產有的時候都是垃圾產品。音樂人才也沒法複製,你沒辦法複製邁克爾·傑克遜出來,你也沒辦法複製崔健沒辦法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