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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25的1/5=5;差額=25-5=20。30的1/5=6;差額=30-6=24。35的1/5=7;差額=35-7=28。在這裡,4%、5%、6%、7%這幾個不同的利息率,都只代表總利潤的1/5或20%。因此,在利潤率不同時,不同的利息率可以代表總利潤中同一個部分,或總利潤中同一個百分比部分。在利息有這樣的不變的比率時,一般利潤率越高,產業利潤總利潤和利息之間的差額就越大;反過來,情況也就相反。
假定其他一切條件相同,也就是說,假定利息和總利潤之間的比率或多或少是不變的,執行職能的資本家就能夠並且也願意與利潤率的高低成正比地支付較高或較低的利息。【“自然利息率,由個人營業的利潤調節。”馬西《論決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1750年倫敦版第51頁】因為我們已經知道,利潤率的高低和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成反比,所以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如果利息率的差別實際上表示利潤率的差別,一個國家利息率的高低就同樣會和產業發展的水平成反比。我們以後會知道,情形並不總是這樣。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利息是由利潤調節的,確切些說,是由一般利潤率調節的。並且,這種調節利息的方法,甚至也適用於利息的平均水平。
不管怎樣,必須把平均利潤率看成是利息的有最後決定作用的最高界限。
我們現在就來較詳細地考察一下利息和平均利潤有關這個情況。當要在兩個人之間分割一個已定的總量,例如利潤的時候,當然首先要看這個有待分割的總量有多大,而這個總量,即利潤的量,是由平均利潤率決定的。假定一般利潤率是已定的,也就是說,假定一定數量的資本比如說100的利潤量是已定的,顯然,利息的變動就和用借入的資本營業的執行職能的資本家手中所留下的那部分利潤的變動成反比。而那些決定有待分割的利潤的量即無酬勞動所生產的價值的量的事情,和那些決定利潤在這兩類資本家之間的分割的事情,是極不相同的,並且往往按完全相反的方向發生作用。【這裡在手稿上有一個注:“在闡述這一章的過程中發現,比較好的做法是,在研究利潤如何進行分割的規律以前,先闡述一下量的分割怎麼會變成質的分割。為了由前一章過渡到這一點,只需要先假定利息是利潤的一個尚未精確規定的部分。”】
如果我們考察一下現代工業在其中運動的週轉週期,——沉寂狀態、逐漸活躍、繁榮、生產過剩、崩潰、停滯、沉寂狀態等等,對這種週期作進一步分析,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