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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離開。很多高速事故就是因為人留在車裡定定神回味回味的時候,被後面的車輛追撞導致死亡。
不教這些常識,這也許說明我們的學校用心良苦,相信實踐大於理論,撞一次就永遠記住了。但這些常識,是可以救人命的。
路牌
上海的路牌學習國際化以後,用a1、a2等名字來命名境內公路,與全國不同,路牌上卻沒有哪裡到哪裡的說明,外地司機根本就不清楚某條路是哪裡到哪裡的,只好在十字路口冒著危險攔車問路。
我估計路牌國際化是某領匯出國考察的豐碩成果。建議外省市也這麼幹,讓我們上海人開車過去的也問路,這樣有利於增進各個地方的文化交流。怕什麼,只要領導的司機認識路就行了,因為國外一些城市都是這麼幹的。
防護欄
2月14日我在滬杭高速上看見一個車禍,一輛轎車和卡車追尾,車內兩人應該沒有生還的希望。我在高速路上見過多次因為卡車沒有裝防護欄而導致追尾的小汽車駕駛員喪命的。卡車的尾廂高度面對的正好是轎車最脆弱的擋風玻璃處,這讓作為緩衝區的車頭完全不能起到保護作用。
在很多發達國家或者不發達國家,卡車是被要求強制安裝防止轎車追尾時候鑽進車底的一套防護裝置的。卡車的追尾保護裝置很簡單,就是一點鐵皮鋼管的事,將卡車車尾本來離開地面一米的空間縮小,讓其他小車撞擊時候車頭的緩衝區可以利用到,而不是直接鏟到車廂。成本相當低,也就百來元。
這個防護欄在歐洲強制使用後,事故後生還率有很大提升。雖然對於交通部門推廣防護欄收益很少,完全不及加個什麼稅、收個擁堵費多,但畢竟是對生命的很大保護,應該將其強制實施。如果不裝或者不合格的,應該罰款責令其馬上裝上去和改正。
是不是裝一個要好幾百呢,撞死了反正一般都是追尾,後車全責,所以不用賠償。但退一萬萬步說,咱們的領導們,坐的也都是轎車,對不,保護領導,義不容辭。謝謝你們。
規定
現在一些地方出臺了禁止老百姓開摩托車、電瓶車的規定,更早的荒唐規定是騎腳踏車不讓帶人,理由都是不安全。這些老百姓買不起腳踏車,公共汽車服務又不到位,大家只好買小汽車,讓本來擁擠的道路阻塞得更擁擠。
摩托車、電動車、腳踏車等私人交通工具的使用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必須要開放的。就算出了意外或者一些交通的混亂,這也是代價。代價是必須要付的。而且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