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 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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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京師城下。
現在於謙說瓦剌人賊心不死,大家都沒有什麼懷疑了。
的確是賊心不死,若是賊心已死,那太上皇早就回京了。
“山外九州軍屯法,農莊法皆可,臣等沒什麼異議,可是為何要在福建也一起推行此法呢?”胡濙率先問道。
胡濙當年還幫朱棣尋訪過建文帝,作為永樂年間以來的禮部尚書,他始終奉行:誰在龍椅上,他就支援誰。
對於廢立正統睿皇帝的事,他沒有參與,但是不代表他不支援。
預設有的時候也是支援。
比如玄武門之變時,李靖作為李淵的頭號悍將,卻是一言不發。
玄武門之變,尉遲恭進宮持械於李淵之前。
從頭到尾,李世民要對付、逼迫的就是李淵禪讓,至於李建成和李元吉,不過是添頭罷了。
于謙眼神中兇光乍現,厲聲說道:“因為一些縉紳們面臨兵禍之時,他們逃了!既然逃了,他們的地,他們的特權理當收回。”
“食國之俸,享國之尊,在兵禍橫行之際,上不能為國朝分憂,下無法束民安地方,守土牧民之責不履行,自然棄之如敝履。”
縉紳,可不僅僅是有地的地主。他們是各級官吏、致仕官、封贈官、捐納官以及國子監和府州縣學的生員。
大明律規定:「凡京官及在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聞請旨,不許擅問,六品以下,聽分巡御史,按察司並分司取問明白,議擬聞奏區處。」
「若府州縣官犯罪,所轄上司不得擅自勾問,只許開具所犯事由,實封奏聞。若許推問,依律議擬回奏,候委官審實方許判決。」
縉紳犯了公罪,可以收贖;犯了私罪,得以解職、調離或降等抵罪。
這是他們的司法特權。
而同樣的,做過官的還有俸祿,即便是生員,也有朝堂發放的月鹽銀。
不僅如此,縉紳還享有徭役優免權,即便是人死了,還可以免役三年。
舉人以上的縉紳,還有一定的蠲免二稅的土地的特權。
這些權利是國朝賦予他們的,國朝有難,他們卻立刻逃難。
等到兵鋒退去,回來接著享受,哪有這樣的道理啊!
于謙說完之後,胡濙沉默了許久,說道:“那就試試吧。”
胡濙聽明白了,于謙支援農莊法的核心是因為縉紳們靠不住了,已經不足以作為大明的手腳,代天子牧民守土,自然要換個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