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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的地圖有嗎?”
“有!”肖海洋辦事十分仔細,聞言立刻拿出一份標註得密密麻麻的舊地圖。
“案發地點在一處自發形成的小商販一條街上,我整理了一下目擊者證詞,當時死者餘斌應該是在這——路口處一個賣肉的攤位前和兇手發生口角,隨後衝突升級,兇手突然拿起肉攤上的刀,捅死了死者,然後朝路口對面的馬路逃竄。並且在馬路邊上撞到了趕回來取鑰匙的朱鳳,爬起來以後,他揮舞著帶血的兇器繼續跑,穿過馬路,幾分鐘以後,警察和保安趕到,又有一些膽子大的群眾指路幫忙搜尋。大約十幾分鍾吧——這是目擊者證詞上記載的,可能有誤差——警察在一條小巷裡抓住了錢程。”
費渡:“抓捕地點大概在什麼地方?”
肖海洋仔細看了看,在地圖上畫了個圈:“應該是這,馬路對面是一片待拆的棚戶區。”
駱聞舟:“怎麼,有什麼問題?”
“我覺得有兩種比較靠譜的猜測,”費渡說,“第一,兇手被冒名頂替的事是子虛烏有,朱鳳自己胡說八道的……”
“第二,兇手確實被掉包了,但不是在逮捕審判的過程中,而在他被抓捕以前。”
駱聞舟一愣,隨後立刻反應過來:“你是說,當街殺人的這個兇手和當時警方在現場逮住的錢程不是一個人?”
“兇手殺人、以及錢程被捕的時候,都是滿身汙垢、典型的流浪漢打扮,五官根本分辨不清,只要體貌特徵相似,在那種突然情況下,除非是熟人,否則那些路人看不出區別很正常。”
肖海洋:“錢程是個沒人管的精神障礙者,恐怕沒有熟人。”
費渡繼續說:“而當時除了目擊證人以外,決定性證據就是血衣和兇器。如果像海洋說的那樣,兇手逃竄和最終逮捕有一定時間差,那麼在其中做手腳不難——他首先需要在待拆遷的棚戶區裡找個地方落腳,把替罪羊錢程綁走,殺人後趁亂脫離眾人視野,逃進棚戶區,抹去自己的指紋,把血衣和兇器塞給錢程。”
“穿著血衣、拿著兇器的流浪漢一出現,如果這時有人大叫一聲‘兇手在那’,追捕搜尋兇手的人會立刻下意識地追,並且以為自己抓住了兇手。反正這瘋子連話也不會說,根本弄不清發生了什麼事,更別提為自己辯解。”費渡一頓,“大庭廣眾之下無痕殺人,只要撤退路線計算得當,不出意外,可操作性比買下公檢法大多了。”
肖海洋被他說得生生打了個冷戰。
“錢程的鄰居們都說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