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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資本是在我們的市場上用掉的;因此,大體說來結果是,投在西蒂貨幣市場上的貨幣多於從西蒂貨幣市場上取走的貨幣。”[第159頁]
利物浦股份銀行的董事,亞·霍奇森曾經指出,匯票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成為銀行家的準備金,他說:
“我們的習慣是,至少把我們的全部存款的十分之九和我們從別人手裡得到的全部貨幣,以一天天到期的匯票的形式儲存在我們的票據箱內……所以在危機期間,每天到期的匯票額幾乎和每天向我們提出的要求付款的金額相等。”第53頁
<b>投機匯票</b>。
第5092號“這種匯票<為所出售的棉花開出的匯票>主要由什麼人承兌呢?{羅·加德納,本書多次提到的一個棉紡織廠主:}由商品經紀人承兌;一個商人買了棉花,把它交給一個經紀人,向這個經紀人開出匯票,並拿匯票去貼現。”——第5094號“這種匯票是交到利物浦銀行,並在那裡貼現嗎?”——“是的,但也在別處……如果沒有這種主要由利物浦銀行辦理的信貸,依我看,去年的棉花每磅就會便宜1 1/2便士或2便士。”——第600號“您說過,大量流通的匯票是由投機家向利物浦的棉花經紀人開出的;除棉花以外,對於貴行為其他殖民地產品的匯票的付款,您的這種說法也是適用的嗎?——{亞·霍奇森,利物浦的銀行家:}一切種類的殖民地產品都是這樣,棉花特別是這樣。”——第601號“您作為一個銀行家,要設法拒收這種匯票嗎?”——“不;我們認為,這種匯票,只要適量就是完全合法的……這種匯票往往要延期。”
<b>1847年東印度市場和中國市場上的欺詐</b>。——查理·特納利物浦一家從事東印度貿易的第一流商行的經理:
“我們大家都知道模里西斯商業上和類似的商業上發生的事情。經紀人習慣於不僅在商品抵埠以後,以這種商品作為抵押這是完全合法的,和以提單作為抵押,取得貸款,來償付憑這批商品開出的匯票……而且在產品起運以前,有些時候甚至在產品製造以前,就以產品作為抵押來取得貸款。例如有一次,我在加爾各答買了6000—7000鎊匯票;出售匯票所得的錢被送往模里西斯,以便資助那裡的甘蔗種植;匯票被送到英國時,其中半數以上被人拒收;在本應用來兌付這種匯票的砂糖終於運到時,卻發現這些砂糖在起運以前,實際上幾乎還在熬製以前,已經抵押給第三者了。”第78頁“現在必須為運往東印度市場的商品向工廠主支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