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不是交易品 lve i nt like rchandie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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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rarentsdonottreatthemroerly,thestatehasarighttoremovethemfromtheirarentstrusteeshi。
Mostofus,whenyoung,hadtheexerienceofasweetheartbeingtakenfromusbysomebodymoreattractiveandmoreaealing。Atthetime,wemayhaveresentedthisintruder—butaswegrewolder,werecognizedthatthesweethearthadneverbeenourstobeginwith。Itwasnottheintruderthat
"caused
"thebreak,butthelackofarealrelationshi。
Onthesurface,manymarriagesseemtobreakubecauseofa
"thirdarty
"。Thisis,however,asychologicalillusion。Theotherwomanortheothermanmerelyservesasaretextfordissolvingamarriagethathadalreadylostitsessentialintegrity。
佛羅里達州的一位讀者寫信來抱怨說:“如果我偷走了價值五分錢的商品,我就是一個賊,但是,如果我偷走了別人妻子的愛,卻能安然無恙。”顯然,他有悲傷的記憶。
這種誤解在很多人心中普遍存在——愛情像商品一樣,可以被“偷走”。事實上,很多州已經頒佈了法律,允許索取“情感轉讓”損失費。
但是,愛情不是商品,真正的情感不可能買賣、交易或者偷走。它是一種自願行為,是情感的一種轉變,是個人思想的一種變革。
當一個人的丈夫或妻子被另一個人“偷走”,其實,丈夫或妻子被偷的條件已經成熟,已經準備偏向新的伴侶。這個“愛的劫匪”只不過是拿走了正等著人來拿,想被人拿走的東西而已。
我們總是把人像商品一樣對待。我們甚至說孩子“屬於”他們的父母,但是,誰也不屬於任何人。孩子只是託給父母照管,而且,如果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