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貴金屬和匯兌率 (第14/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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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鎊是以貴金屬形式還是以材料形式送出,在我們考察一般利息率時,是不重要的。但是<這個但是,是一個美妙的過渡,目的是要說出恰恰相反的話>我相信,這並不完全是不重要的<它不重要,但又不是不重要>,因為在一種情況下,會有600萬鎊立即流回,而在另一種情況下,它卻不會這樣迅速地流回。因此,這600萬鎊是在國內支出,還是全部都輸出,是會有些<多麼明確啊!>區別的。”
說600萬鎊會立即流回,這是什麼意思呢?如果600萬鎊是在英國支出,那末,它們就會以鐵軌、機車等形式存在,這些鐵軌、機車等要送到印度去,但不會再從那裡流回,並且它們的價值只能分期償還,就是說只能非常緩慢地流回,而600萬鎊貴金屬也許會非常迅速地以實物形式流回。如果這600萬鎊在工資上支出,那末,它們就被消費掉了;但是用來預付工資的貨幣,照舊在國內流通,或者形成準備金。生產鐵軌的資本家的利潤和600萬鎊中補償不變資本的部分,也是這樣。因此,紐馬奇用“流回”這種含混不清的說法,只是為了避免直說:貨幣仍然留在國內,並且只要這些貨幣執行借貸貨幣資本的職能,對貨幣市場來說撇開流通可能吸收較多的硬幣不說就只有以下區別:它將由A支付,而不是由B支付。這種以商品形式而不是以貴金屬形式把資本轉移到外國去的投資,只有當這種出口商品的生產需要其他外國商品的額外進口時,才會影響匯兌率並不影響對得到投資的那個國家的匯兌率。這時,這種生產不是用來抵銷這種額外進口的。但是,同樣的情況,在每一次以信用方式輸出時都會發生,而無論它是作為投資,還是為了普通商業的目的。此外,這種額外進口也可以透過反作用,例如在殖民地或美國方面,引起對英國商品的額外需求。
紐馬奇以前[第1786號]曾說過,由於有東印度公司的匯票,英國對印度的出口已大於進口。查理·伍德爵士曾就這點對他進行反覆盤問。英國對印度的出口之所以超過進口,實際上是由於英國沒有對從印度來的進口支付等價物所引起的:東印度公司現在是東印度政府的匯票,成了從印度徵收的貢賦。例如1855年,英國從印度的進口是1267萬鎊;英國向印度的出口是1035萬鎊。因此印度有順差225萬鎊。
“如果事情到此為止,這225萬鎊就必須以某種形式匯往印度。但這時,印度大廈提出了要求。它宣稱,它能對印度各管區開出總額達325萬鎊的匯票<這個總額是為東印度公司在倫敦的各種費用併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