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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安年是這麼回答的:
其實那晚主要是我喝醉了酒,季颯,也就是你說的犯罪嫌疑人,他是我前妻的弟弟,也算是我的小舅子。我喝醉了酒,誤進了我前妻的房間,我還把她當成我女朋友了。你知道,男人一醉,什麼事都能胡來,我迷迷糊糊的,也許侵犯到了前妻,她的呼救讓我小舅子衝了過來,他也是為了保護他姐姐,才取刀捅了我的。
警察一字字的記在了筆錄上。
“那麼,我想問你,你前妻大著肚子,如果你說你進錯了房間,那麼她肯定會作出反抗和警告,難道你都沒有聽見嗎,那麼大的肚子,你分辨不出來嗎?或者,你是不是假借著酒意,想找點事呢?”男警官輕飄飄的語氣問著,但手一直都在記錄著。
正文 :蝸婚(137)
不由得讓我想到vb劇裡,常說的那句:“你所說的每一句話將會成為呈堂證供。”
溫安年到底是圓謊大王,他很鎮定地回答說:“警官,我那晚喝的酒實在是太多了,男人女人我都分不清,我哪裡還能區分什麼,當時腦子嗡嗡地一片,心裡只念著自己想做什麼,我根本聽不進去任何人說什麼,直到季颯前來阻止,刀捅了我,我都沒清醒。”
那個警察也看溫安年說的有鼻子有眼,不像是胡編亂造,便不再質疑什麼,拿了幾張當時拍的現場照片給溫安年指認。
溫安年看完照片後,往我這裡瞟了一眼,眼神極其的複雜,然後意味深長地說:“我和我前妻經歷了這件事情後,感情迅速升溫,我們打算過幾天就去復婚。這件傷人事件,我也不想再追究,一是我自己也有錯,二是都是一家人,私下解決比較好,也不需要提起訴訟法庭上見,那樣傷和氣。”
警察合上筆錄本,站起身來說:“你今天說的這些我們回去會商討研究一下,具體我們公安機關還需不需要提起訴訟,我們內部會和檢查機關給出結果,你好好養傷吧。醫生說你的傷勢癒合得差不多了,出院也可以了。”
溫安年急忙點頭,起身送兩位警察。
見此機會,我沒控制住自己的激動情緒,上前拉著男警察就說:“警官,這件事真和我弟弟沒關係,一點關係都沒有,要不是因為我和我前夫發生矛盾,他是絕不敢動刀子的,你們就看在後果不嚴重且當事人不追究的份上,放了他吧。”
女警察輕拉過我,讓我坐下,安慰說:“你放心吧,這個情況我們回局裡會向領導反映,至於提不提起公訴,你也要等幾天,等結果下來。你也相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