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資本論》第三卷增補 (第14/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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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可望獲得更大的利潤。他已經有了這種前景。當他僱用小織造業者來為自己服務時,他就打破了生產者只能出售自己製成的產品而不能出售別的東西這樣一種對生產的傳統限制。商業資本家購買了暫時還佔有生產工具但已經不再有原料的勞動力。這樣,他就保障了織工的經常就業,這樣,他也就能夠壓低織工的工資,使他們完成的勞動時間的一部分得不到報酬。因此,包買商就成了超過他原來的商業利潤以上的剩餘價值的佔有者。當然,他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還必須使用追加資本,以便購買紗等物品並讓它們留在織工手裡,直到織成織物為止。而在以前,他只是在購買織物的時候才支付全部價格。但是第一,在大多數情況下,他還必須把一筆額外資本預付給織工,這種織工通常只有在債務奴役之下才會屈從於新的生產條件。第二,即使撇開這點不說,計算總是採取如下的形式:
假定我們這個商人用資本30000杜卡特、策欣、鎊或任何其他貨幣單位來經營他的出口業務。其中10000用來購買國內商品,20000用在海外銷售市場上。資本每兩年週轉一次。年週轉額=15000。現在假定我們這個商人要自己經營織造業,成為包買商。為此他必須追加多少資本呢?我們假定他所出售的那批織物的生產時間平均為兩個月這段時間當然是很長的。我們再假定一切都要用現金支付。因此,他必須追加足夠的資本,以便為他的織工提供兩個月的紗。因為他的年週轉額是15000,所以他在兩個月內用來購買織物的是2500。假定其中2000代表紗的價值,500代表織工的工資。這樣,我們這位商人就需要有追加資本2000。我們假定他用新方法從織工那裡佔有的剩餘價值只等於織物價值的5%,這當然只是一個很低的剩餘價值率25%2000c+500v+125m;m'=125/500=25%,p'=125/500=5%。這樣一來,我們這位商人從他的年週轉額15000中會賺到額外利潤750,因此,只要2 2/3年他就可以把他的追加資本撈回來了。
但是,為了加快銷售和週轉,從而使同一資本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賺到同樣多的利潤,也就是說,在同一時間內比以前賺到更多的利潤,他會把他的剩餘價值的一小部分贈給買者,也就是說,會比他的競爭者賣得便宜一些。這些競爭者也會逐漸變成包買商,這時,額外利潤對所有的人都會變為普通利潤,在所有的人的資本已經增加的情況下,甚至還會變為更低的利潤。利潤率的均等再一次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