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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因不慎或失誤而因某事喪失面子者,可以透過另一事所獲之面子而予以補償。但一般說來,兩事之間應有聯絡,且後一事之所獲,應大於或至少等於前一事之所失。比如一個戰士當了俘虜,是丟臉的事。但如果被俘後竟能越獄,且越獄途中又俘虜了敵人一個軍官,便仍是英雄。又比如,一個少女被人強暴,也是丟臉的事。但如果竟能手刃強暴者,則也仍不失為烈女。
在這裡,有兩條原則是必須遵循的。一是“相關原則”,二是“等值原則”。比如一個男人的女朋友跟別人跑了,是沒有面子的。這時,哪怕他正好得了獎,升了官,或者賺了一大筆錢,也於事無補。他只有再找一個女朋友,才能把面子補回來。而且,這個新找的女朋友,還得比原來那個更漂亮更讓人羨慕才行。
不過,並非所有的事都可以自己去想辦法。如果這面子是別人給弄掉的,自己就補不了。這就要有“他補”。所謂“他補”,就是從他人那裡奪同面子。“他補”原則可以表述如下:凡因他人的傷害而喪失了面子的,可以透過傷害他人使其喪失面子而獲得補償。因為所有人的面子都是“相對”——相互面對的。如果我也能讓你丟面子,則你讓我丟掉的面子,也就算是找了回來。
當然,按照“等值原則”,加之於後者的傷害一般也應大於或至少等於前者之所受。比如,張三打了李四一耳光,則李四至少也要還張三一耳光,才能挽回面子。最好是,張三打了李四一耳光,李四則還張三兩耳光;趙六踩了王五一腳,王五則打斷趙六的腿。因為張三、趙六是發難者,佔了“先”,因此必須加大還手分量,才有可能打個“平手”。張三捱了兩耳光,趙六斷了一條腿,當然也會認為是吃了虧,丟了面子,必得砍斷李四的手或打斷王五的腰,才會甘心。
這就叫“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是中國人處理人際關係的一條準則,即無論是恩是仇,都必須“回報”。而且回報的量級,還要大於給予者。“人敬我一尺”,則“我敬人一丈”;你傷了我的臉,則我一定要剝你的皮。當然,回報也不一定非得即時即地,也可以留待將來。報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