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憶不能作為擺脫殺人罪的理由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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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內容涉及劇透,新的讀者大大請跳過】
【本章僅針對對於第一卷主角處理有疑惑的讀者大大】
本來以為書裡第五章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但我沒有想到,竟然還有著鋪天蓋地的評論在說主角可以靠著失憶脫罪。
說主角要去更改犯罪現場證據是在降智。
首先。
根據日本的《刑法》第39條,
規定了如果犯罪者在‘犯罪時’處於完全喪失精神狀態(心神喪失),則不負刑事責任;如果犯罪者處於精神耗弱狀態(心神耗弱),則可以減輕刑罰。
這裡有一個前提條件,是在犯罪行為發生時,即“犯罪時”。
也就是說,如果兇手在行兇之後因為意外導致了失憶,是不能夠作為理由來擺脫殺人罪的。
其次。
沒有記憶≠失憶。
上面這句話雖然看著有點毛病,但這是小說,主角是穿越者。
主角沒有原主的記憶不是因為大腦受到了損傷,而是魂穿沒有繼承記憶。
的確。
我在書裡寫了,主角的腦袋因為一氧化碳中毒,以及“車禍”而受到了損傷。
但腦袋受傷也是不能夠直接證明主角失憶。
此外,在第一卷的第五章我也寫的很清楚了。
因為在現代醫學之中,有著非常多的手段是可以檢測患者有沒有失憶)
比如磁共振成像,比如計算機斷層掃描,比如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比如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比如腦電圖。。。
並非很多讀者大大所說的,只要透過跟心理醫生談話,讓對方認為自己沒有記憶就可以被判定為失憶來脫罪。
最後。
在日本,也是有著真實的案例做支撐。
就是兇手在行兇之後,意外撞到了腦袋導致失去了行兇時候的記憶。
但是最後法院的判決並非是“減刑”,
而是認為兇手“沒有悔改之心”,最終判決了死刑。
最終死刑犯人直到死刑執行前進行了四次上述均維持了原判。
或許有讀者大大聽到這裡會覺得荒唐,因為日本是出了名的難以判處死刑。
這裡又要涉及到日本殺人罪的量刑標準。
日本的殺人罪下至兩年有期徒刑緩期執行,上至死刑。
除了從兇手造成的社會影響以及惡劣程度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