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服飾 非凡意義 (第2/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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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風?無衣》寫的是戰友之間的共衣。這首詩譯成白話文就是:誰說我們沒有衣穿?我和你共一件戰袍!君王就要出兵了,整理好我們的長矛,我和你同一戰壕!誰說我們沒有衣穿?我和你共一件衣裳!君王就要出兵了,整好我們的刀槍,我和你同上戰場!這實在是一種極重的情分。這種同袍共衣的感情,和同火共食是一樣深刻的。軍營裡同火共食,出征時同袍共衣,上了陣就會同生共死,同心同德,同仇敵愾。因此我們不難體會,韓信說漢王“解衣衣我,推食食我”時,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情。
《紅樓夢》第七十七回寫的則是情人之間的共衣。這一回寫寶玉偷偷去看病危的晴雯,晴雯先是咬下指甲,遞到寶玉手心裡,然後“又回手掙扎著,連掀帶脫,在被窩裡,將貼身穿著的一件舊紅綾小襖兒脫下,遞給寶玉”。這兩個動作,很明顯的有“以身相許”的意思。“寶玉見她這般,已經會意,連忙解開外衣,將自己的襖兒褪下來,蓋在她身上,卻把這件穿了。”這意思自然也很明白。所以晴雯才說:“今日這一
來,我就死了,也不枉擔了虛名!”所謂“虛名”,即晴雯與寶玉有“私情”的指控。晴雯和寶玉雖然要好,卻不曾像襲人那樣,真的“貼身”過,所以是“虛名”。但如今,已用內衣為代表,相互“貼身”過了,所以不再“枉擔”,也就死可瞑目。
看來,如果說“共食”者義同兄弟,那麼“共衣”者則情近夫妻。的確,從身上脫下貼身內衣,帶著體溫,也帶著體味,無論如何也都象徵著穿衣人自己,若非極為親密,豈能親相授受。以中國人之內向,一般友人見面,不過鞠躬作揖,握手擁抱都不會,哪裡還會“貼身”?能貼身者,無非夫妻、情人而已。即便夫妻,也要“舉案齊眉,相敬如賓”,又豈能隨意互換褻衣?看來。可共衷衣者,也就只有情人了。
其實即便是外衣,有時也能代表那穿衣的人。許多民族都有這樣的習俗:死者的衣物,如不殉葬,就要分給親友,以為紀念。這正如祭祀的食品最終要被吃掉一樣,並非為了節約,而因為這些衣物中,殘留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