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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沒有決策權 ;臺官(監察)也只有彈劾權,沒有處分權,典型的君子動口不動手。何況臺垣的規模也有限。御史臺固然無法與尚書檯相比,諫垣更是連一個像樣的辦公地點都沒有。
然而高明之處也正在這裡,因為言諫與監察的作用就像秤砣。秤砣叫權,秤桿叫衡。秤桿必須長,秤砣則要小。唯其如此,才能夠權衡,也才能夠制衡。
這就叫“以小制大”。
三省同樣如此。三省中,唯獨尚書省有都省。它是總辦公廳,也是首腦機關。中書門下卻既無都省,官階也低,其正副長官跟六部尚書和侍郎是平級的。也就是說,中書門下其實是部,尚書才是省。然而中書門下卻是宰相機關,尚書省則不過是執行部門,豈非也是“以小制大”?[15]
但,這還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有三點。第一,三省都是由宮廷變成朝廷,所以叫省。三省官員也都由皇帝的秘書演變而來:尚書是政治秘書,中書是機要秘書,門下是生活秘書。然而三省從宮廷獨立出來以後,卻成為真正的政府部門,甚至部分地成為制衡皇權的力量,這是了不起的進步。
第二,漢代的三公九卿雖然也有機構(公府和卿寺),卻是因人設廟,即先有宰相或三公,後有相府和公府。如果宰相沒有獲得開府的授權,他就沒有府。太尉一職被漢武帝取消後,太尉府也就不復存在。所以,漢代的制度只能叫三公九卿,沒有“三府九寺”的說法。
隋唐卻是先有三省六部,然後再任命長官和次官,機構在前首長在後。這就是隋唐與兩漢的根本區別:三公九卿是個人,三省六部是機構;漢代還是人治,隋唐才是官治,儘管官僚政治要到宋代才真正成熟。
第三,作為草創階段,隋唐儘可能地實現了官僚政治與皇權政治的平衡。一方面,由於相權分散到三省,更兼中書門下相互制約,皇權便得到了加強;另一方面,因為宰相由個人變成了群體,反倒更有力量制衡皇權。唯其如此,君臣共治的理想才得以提出和實踐,並延續到兩宋。
這是既不同於兩漢,也不同於魏晉南北朝的新政治。新政治當然要有新官僚,新的官員選拔制度也必將誕生。
我們知道,它就是科舉。
[11]見《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12]姚崇改革事見《唐會要》卷五十五。這個制度,《南部新書》乙篇稱“凡中書有軍國重事,則中書舍人各執所見,雜署其名,謂之五花判事”。《唐六典》卷九則稱“凡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