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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藏銀行券“以加劇緊迫狀態並從中取得利益”第5358號,他說,這很容易做到。只要有三家大銀行就足夠了。
第5383號“您這位熟悉我國首都各大營業的人,竟會不知道,資本家利用這種危機,從那些被作為犧牲品的人的破產中獲得大量利潤嗎?——這是無庸置疑的。”
雖然查普曼先生的“從犧牲者的破產中獲得大量利潤”的企圖,最終在商業上遭到失敗,但我們仍然可以相信他說的這些話。因為,當他的同事葛尼說,營業上每一次變動都對那些熟悉內情的人有利時,查普曼卻說:
“社會的一部分不熟悉另一部分;例如,向大陸出口工業品或從大陸進口原料的工廠主,一點也不熟悉那些做金條生意的人的情況。”第5046號
終於有一天,葛尼和查普曼二位因不“熟悉內情”而遭到了可恥的破產。
我們在上面已經看到,銀行券的發行並不是在一切場合都意味著資本的貸放。圖克向上院商業危機委員會1848年提出的下述證詞不過證明,資本的貸放即使是透過銀行發行新券的辦法來實行,也不一定就是流通的銀行券的數量的增加。
第3099號“您認為,例如英格蘭銀行能夠顯著擴大它的貸款而不致引起銀行券發行額的增加嗎?——大量事實可以證明這一點。最明顯的一個例子是1835年,當時英格蘭銀行把西印度的存款和向東印度公司的借款用於擴大對公眾的貸款;同一時候,公眾手中的銀行券數額事實上卻略有減少……1846年在鐵路存款繳入銀行時,可以看到類似的情況。<貼現和存入的>有價證券增加到大約3000萬鎊;而公眾手裡的銀行券數額,沒有受任何顯著的影響。”
但是除銀行券之外,批發商業還有第二種而且對它來說是更重要得多的流通手段,這就是匯票。查普曼先生曾經告訴我們,對於一個正常的營業程序來說,如果可靠的匯票能夠到處並且在一切情況下都在支付上被人接受,那將是一件多麼重要的事情。如果“連《泰斯維斯—鍾托夫》都不再適用了,那還有什麼東西適用呢?天哪!”這兩種流通手段的互相關係是怎樣的呢?
關於這點,吉爾巴特說:
“限制銀行券的流通額,照例會增加匯票的流通額。匯票有兩種——商業匯票和銀行家匯票——……貨幣少的時候,貸款人就會說:‘向我們開匯票吧,我們會承兌。’並且,當一個地方銀行家為一個顧客的一張匯票貼現時,他不是給他現金,而是給他一張自己的以二十一天為期由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