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通貨原理和1844年英國的銀行立法 (第10/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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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支援對美貿易。”——第831號“有三家經營對美貿易的最大的商行倒閉了……幾乎每一家經營對美貿易的商行都喪失了信用,如果當時銀行不出來援助,恐怕只有一、兩家商行能夠維持下去。”——第836號“1837年的緊迫情況,不能和1847年的緊迫情況相比。1837年的緊迫情況,主要只限於對美貿易。”——第838號“<1837年6月初,銀行董事會討論過怎樣解決緊迫情況的問題>那時有幾位先生堅持這樣的見解……認為正確的原則應是提高利息率,由此降低商品的價格;總之,是使貨幣昂貴,商品低廉,用這個辦法來完成對外的支付。”——第906號“1844年的法令對銀行權力所實行的人為限制,代替了銀行權力的舊有的自然限制,即該行實有金屬儲備額的限制。這個辦法造成了人為的營業上的困難,從而使商品價格受到影響,如果沒有這個法令,這種影響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第968號“1844年的法令規定,銀行的金屬儲備通常不得銳減到950萬鎊以下。這可能會造成對價格和信用的壓力,這種壓力又會引起外匯率的變動,致使金的輸入增加,從而增加發行部的金的數額。”——第996號“在現在這樣的限制下,當需要銀來影響外匯率的時候,您{銀行}就不可能支配足夠的銀。”——第999號“為了什麼目的要規定銀行的銀儲備只限於它的金屬儲備的五分之—呢?——這個問題我不能回答。”
目的是使貨幣更貴。撇開通貨理論不說,把銀行劃分為兩個部以及強制規定蘇格蘭和愛爾蘭各銀行必須為超過定額所發行的銀行券保持金準備,也是為了同樣的目的。這樣就使一國的金屬貯藏分散,削弱了它調整不利的匯兌率的能力。所有下面這一切規定的目的都是為了提高利息率:英格蘭銀行除了憑金準備外,發行銀行券不得超過1400萬鎊;銀行部應和普通銀行一樣經營業務,在貨幣過剩時壓低利息率,在貨幣緊迫時提高利息率;限制銀儲備這一作為調整對歐洲大陸和亞洲的匯兌率的主要手段;對蘇格蘭、愛爾蘭各銀行發出指令,這些銀行從來不需要輸出金,而現在藉口為了實現事實上是完全虛假的銀行券的兌現保證而必須持有金。事實是,1844年的銀行法才第一次在1857年使蘇格蘭各銀行發生了一次擠兌金的風潮。新的銀行立法也沒有把金向國外的流出和在國內的流出加以區別,雖然二者的作用顯然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市場利息率不斷髮生激烈的變動。關於銀,帕麥爾曾兩次第992號和第994號談到,只有在匯兌率對英國有利,從而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