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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的旅館住下了,但自始至終也沒到醫院看望妹妹,擔心醫院向他們要醫藥費。
師捷副院長和馬一鳴來到旅館,他們見到了包娜娜的哥哥、嫂子。當師捷副院長伸手握住包娜娜哥哥的手時,眼淚差點掉下來,那隻手就像搓板一樣。不到四十歲的年齡,卻有六十歲的容貌,她嫂子一直就坐在丈夫的身後不說話。
師捷副院長現在要解決的問題是,包娜娜出院後的監護問題,至於賠償問題得由法院判決來定。哥哥聽說傷害妹妹的是個後生,所以他對師捷副院長吞吞吐吐地說:“我們等不到法院判決,家裡的莊稼等著收割。”
師捷擔心地問:“你妹妹出院以後,能帶回老家調養嗎?法院判決的賠償一定都給你們。”
他們不想要賠償金,只要他妹妹有人管就行,因為家裡還有三個孩子需要撫養,實在沒有精力和能力再調養她。如果有可能,他們想見一見誤傷妹妹的那個後生,告訴他不要害怕,只要願意照顧他妹妹,他們就不起訴他。
師捷副院長覺得這也是一個解決問題的辦法,只是不知道是否合法。他讓馬一鳴諮詢一下相關法律,看看能否這樣辦,如果可行,李剛的工作由他來做。
很快馬一鳴就找來了相關法律條文,上面明確規定,被傷害人決定不起訴以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尊重其決定並作出相應的處理。包括撤銷案件、終止偵查以及解除刑事強制措施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上面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檢察機關。
師捷副院長拿到法律依據,似乎找到了解決問題的辦法。現在有三個問題需要考慮:第一、包娜娜處在昏迷狀態,她哥哥嫂子的意見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援;第二、李剛是否願意承擔包娜娜將來的治療和生活;第三、還能不能把李剛留在醫院工作,如果他沒有經濟來源,那麼接受包娜娜就成了問題。
就這三個問題,師捷副院長和馬一鳴開始多頭做工作。馬一鳴負責和公安局聯絡,主要解決包娜娜在昏迷的狀態下,她哥哥、嫂子決定對李剛誤傷包娜娜不起訴,是否有法律效力。
師捷副院長則到拘留所見李剛,把他的想法和李剛溝通一下,聽聽李剛的意見。李剛開始堅決不同意,感覺受到了侮辱,但師捷副院長告訴李剛,如果被起訴那麼將有三到七年的牢獄之災。而且還有案底,醫院是不可能留下他繼續工作的。李剛答應師捷副院長,讓他考慮一下,明天給他答覆。
從拘留所出來,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