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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個徹頭徹尾的鐵案。
犯罪現場完整。
兇器在場。
嫌疑人認罪。
人證物證俱全。
這種幾乎板上釘釘的案情,不論任何一個律師接手,都不會得到什麼好結局。
何況是我這個第一次打刑事訴訟案的新人律師。
……
我花了三天的時間研究案件卷宗,盡我所能制定了一份辯護方案。
之後和看守所方面提出了見面申請。
在會面室與張和見面,我第一句便告知他。
「你至少會被判無期。」
張和當時的反應就是很驚訝。
「怎麼會是無期呢?我有自首情節,應該輕判。」
鬧半天他給警察打電話就是為了能獲得輕判,這個行為多少有點法盲,於是我給他科普。
「自首是指犯案後主動投案,你是犯案前主動告知警方,屬於明知故犯行為,罪加一等。」
他大約是後悔,也可能是不甘。
「可我……」
為了讓他認清現實,我告訴他。
「吊死一個人大約需要五分鐘,在這五分鐘裡,你會受到強烈的道德折磨,這五分鐘內只要你鬆手,被害人就能活下來,但你沒鬆手,你是鐵了心要被害人的命,無期已經是最好的歸宿了。」
「無期……難道我餘生都要蹲監獄嗎?」
「如果你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可以減刑成有期徒刑。」
張和側過頭看我。
「如果我表現良好,什麼時候可以出獄?」
「快的話,服刑十三年就可以出獄。」
他當時聽完我的回答,就像放棄掙扎一樣,低下頭,用懇求的語氣對我說。
「麻煩學長了。」
我俯視著他的後腦勺,我那時候是真的想不明白。
這個家境貧困,在校期間老實本分的大男孩,怎麼就會因為推搡而殺人呢?
2
我向張和提出我的疑惑。
「你真的只是因為推搡結仇而殺人?」
他給的回答讓我有點意外。
「他罵我媽。」
辱母,但凡是個有血性的男人都忍不了,但充其量就是上去打一拳,不行就把人按地上打,張和卻把人殺了。
看似奇怪,其實也算情有可原。
張和的父母早兩年在礦洞裡工作,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