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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119]因為一直沒有接到應夔丞迴音,洪述祖又在2月8日寫了一封簡訊給應夔丞:
夔弟足下:函電諒已入覽。日內宋□有無覓處,中央對此似頗注意也……手頌臺安。小兄觀川手啟。二月八日。[120]
這是洪述祖第三次催促應夔丞。原電“宋”字後面“□”字模糊不清,似“案”字,又似“輩”字。《民立報》直寫為“輩”字,並解釋道:“此函所云‘宋輩有無覓處’,當即應夔丞所捏稱宋先生之‘騙案’及‘刑事提票’也。‘中央似頗注意’,足見袁、趙蓄意傾陷宋先生,無時或忘。”[121]《中華民報》也將“□”直寫為“輩”,但解釋與《民立報》截然不同,認為“此函系二月八日之函,其時袁、趙殺宋先生及其他諸人之意已決,故有中央‘似頗注意’之辭,‘宋輩有無覓處’,則探宋先生之行蹤是也。逆謀非一朝一夕矣”。[122]如上所析,袁、趙此時正謀構陷“孫黃宋”,並無殺宋之意,故《中華民報》之說不能成立。“□”字以筆者判斷,亦必為“案”字無疑,而非“輩”字,蓋若為“宋輩”,則指孫、黃、宋諸人,若為“宋案”則指“宋犯騙案刑事提票”,國民黨為合法政黨,孫、黃、宋皆國民黨要人,行蹤公開,並非通緝要犯,豈能無覓處?即便要覓孫、黃、宋,也不必非由應夔丞,可見《中華民報》之說並無道理。函中“中央”二字,當然既包括袁,也包括趙。“中央對此似頗注意”一句,政府方面辯稱“純系昔日書吏撞木鐘技倆”,[123]或“純系洪之主觀”。[124]然而,這不過是政府方面試圖撇清袁、趙與構陷國民黨領袖陰謀相勾連的說辭。既然袁對應購買“宋騙案”材料說“既有把握,即望進行”,那麼洪對應說“中央對此似頗注意”,也就有了根據,說明購買“宋犯騙案刑事提票”計劃已經吊了袁、趙胃口,同時洪述祖對應夔丞如此講,也是為了催促其儘快提供“宋騙案”材料。由“日內”二字可見洪主張此事辦理越快越好。但“有無覓處”四字又透露出洪對應有無把握搞到“宋犯騙案刑事提票”,已經有所懷疑。
到了2月11日,洪述祖又有一函給應,提醒應夔丞:
宋件到手,即來索款,勿遲。[125]
政府方面對此函的解釋是:
此電(實為函——引者)乃專指謀買“宋騙案提票”事,別無他義。“宋件”二字斷非指取其性命而言。洪則假政府以嗾應,應則制宋以要洪,皆洪、應之詭計,政府正墮霧中未知也。如謂政府早有殺宋宗旨,則欲殺竟殺耳,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