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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黨要求餘即日辭職,予固樂從。某黨竟執成心,誣予謀殺,實不甘受。蓋宋教仁被刺案,以法理論,是否與予有關係,或為予主使,本應俟予辭職後,赴法庭對質,確有實據,始可以法律加予以罪名。今某某各報紙遽以予為逆賊,日日肆口詈罵,其為私心圖逞,借題發揮,已可概見。但恐世界無此共和,即專制君主對於下民,亦不得如是之虐待。故予決不願中奸人之計,以長暴民氣焰,貽害民國。[157]
而國民黨人對趙、洪、應函電的解釋又多有錯誤,這就更加使他們的攻擊缺乏充分的根據。其結果便是,國民黨自身反而遭到來自政府、輿論和其他黨派的尖銳批評,由受害者變成了“藉端破壞者”。國務院即發表通電,不點名批評國民黨人道:
共和告成,皆無數志士軍人所鑄造。現在國基未固,雖極力維持,猶恐不及,豈容爾虞我詐,妄啟猜疑……政府辦理此案,既未一步放鬆,亦未稍行操切,無非按照法定手續,使外交方面勿生阻力,以成信讞而伸法紀。乃外間不察事實,動雲某某指使,或則牽扯政府,或則指斥偉人,輾轉傳訛,挑動惡感。須知證據既在公堂,中外具瞻,誰能掩飾。未經宣佈,何待辨明。在報紙不根之談,別有用意,若政府效其逆億,張冠李戴,含沙射人,則是浮議可作爰書,法庭皆為虛設,既非人民之福,又豈逝者之心。乃幸災樂禍之徒,藉端構煽,不顧四百兆人民之疾苦,以遂一二人破壞之詭謀,不知煮豆然萁,同歸於盡。[158]
袁世凱方面之《大自由報》則刊登社論,直接批評國民黨人慾借宋案顛覆政府:
自宋案發生以來,國民黨欲利用此事件以為顛覆政府之計,於是橫造謠言,不論事實,不計是非,強詞奪理,變白為黑。推其目的,非將法律問題混入於政治問題之中,一若不足以快其倒行逆施之心理焉。遂乃不得不由武、應而爭〔牽〕及於洪,由洪而牽及於趙,而牽及於袁……武、應刺宋教仁是一事,洪與應商購宋教仁騙案票又是一事。將來據實訊鞠,武、應刺宋應否將洪牽及,尚不敢必,又何論乎趙,更何論乎袁?雖然,國民黨非不知之也,知之而姑無理取鬧者,國民黨非為法律問題也,為政治問題耳。且夫政黨者,原來與政黨相終始者也。國民黨既以政黨命國民黨,即進而以雙肩擔國家之大任,以赤城博國民之歡心,用堂堂之鼓,正正之旗,解決吾中華民國政治上之大問題,夫誰爾責?奈之何以最卑鄙之手段,最惡劣之心地,藉死人為傀儡,混政治於法律,置正義道德於不顧。[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