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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黨《亞細亞日報》也批評國民黨,謂:“宋案證據,某黨所謂‘大放光明’,所謂‘驚天轟地’者,今已發表,乃不過洪、應來往函電數通而已。就法律上、事實上言之,皆無涉及袁、趙之確證,乃某黨大肆簧鼓,作種種劍拔弩張之態,以搖惑人心。人說是急火攻心,我說他也是藉端破壞。”[160]又批評國民黨的做法“似不合法”:
宋鈍初不幸而被刺,刺客幸而破獲,一為應桂馨,南京政府之官僚也;一為洪述祖,北京政府之官僚也。乃某報居然斷定袁世凱、趙秉鈞為犯人,主張其自行投案。此等武斷滅裂之言論,吾人決不能謂為合法也。推彼輩之意,豈不以洪述祖曾為北京政府內務部參事,故洪殺人,北京政府之總統、總長皆當目為同謀犯。然亦知應桂馨曾為南京總統府庶務科長、兵站長、滬軍都督諜報科科長乎?如洪之罪名可以追溯至袁、趙,則應之罪名何不可追溯至孫、黃、陳其美耶?……苟非謀逆證證〔據〕在握,何得袁賊、黎賊口不絕聲,如上海《民權報》輩之言論者。[161]
這些批評雖未必句句正確,但由此可知國民黨對袁、趙的攻擊,非但沒能得到其他黨派支援,佔領輿論、道德與法律制高點,反而使自身遭到了尖銳抨擊,究其原因,就在於國民黨始終未能透過對宋案證據的切實、理性研究,提出袁、趙即刺宋案幕後主使的確鑿證據。
第二,國民黨沒有能夠提出理性解決宋案的方案,他們主張設立“特別法庭”審理宋案,實際上是將法律解決與政治問題混雜在了一起,結果遭到對手和輿論批評,使自身陷於被動,不得不後退。
國民黨既然把袁、趙確定為刺宋幕後主使,不但在輿論上予以攻擊,而且主張透過法律手段使袁、趙接受裁判。在宋案證據尚未公佈前,《民主報》便發表評論,認為“今袁、趙不自投案,益堅國人之嫌疑,是預設為主犯也,是與共和平民為敵也”,因此敬勸“袁、趙其無自疑,袁、趙其速投案”。[162]
宋案經會審公廨預審,確定移交中國內地法庭後,孫中山於4月13日同程德全、陳其美等商議,由程德全拍電向袁世凱及內務、司法兩部提出組織特別法庭審理。[163]然而,司法部認為,組織特別法庭“與《約法》《編制法》等不符,礙難照辦”,於4月17日致電上海地方審判廳,要求“該廳負完全責任,審理所有一切”。[164]國民黨方面並未理會。4月21日,程德全再次電陳袁世凱及國務院,要求迅速派委特別法庭正承審官,到上海開庭訊判。[165]4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