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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院之公文、印領(應巡緝長事當屬內務部管轄,何以公文、印領乃存國務院,亦是疑竇)或與此所謂“領字”並非一物,蓋於趙謂“仍一手經理”語,可以證明其非一次也。然則此“領字”必屬極機密、極重要之事矣。[96]
還有國民黨人把“與總統說明才行”改成了“與總統說定才行”,稱:“‘與總統說定才行’,所說為何?無非鬼鬼祟祟之舉”。[97]甚至將“與總統說定才行”解釋為趙秉鈞對洪述祖說“殺宋”要“與總統說定才行”。[98]將應夔丞所領取之津貼,解釋為“買兇殺人之款”,反駁並譏刺趙秉鈞道:
應犯向政府曾領此買兇殺人之款本系初次,貴總理□“不甚接頭”,固意中事。至飭查國務院、內務部均無成案之說,記者不但無疑,且益信其然也。何者?此種以國家發行之公債票買兇殺人之檔案,不但上下數千年中國曆代之政府無此等檔案,吾恐縱橫九萬里政界各國之部院,亦不能有此等之檔案也。有之,惟中華民國之臨時政府能特創其例耳。貴總理又何患將來不為世界各國創此特例新紀元上之一偉大人物哉![99]
今人廖大偉則將趙函所言解釋為“以後與應桂馨聯絡,仍由你洪述祖一手負責,不過這事還得總統確認”。[100]
然而,相關證據表明,上述解讀幾乎全為誤讀。根據應宅搜獲函電及其他相關資料,應夔丞1912年12月赴京,到1913年1月離京,其間共領取了兩筆款子,首先是5萬元解散費,這是袁世凱面見應夔丞時答應給的;[101]接著是每月2000元的江蘇駐滬巡查長津貼,這是中央應江蘇都督程德全電請而給的。[102]趙秉鈞之所以在致洪述祖函中有“仍請一手經理”之語,是因為應夔丞先前向中央領取5萬元解散費,即由洪從中活動而成;而在應夔丞領取每月2000元津貼時,因趙秉鈞“飭查國務院、內務部均無成案”,這才又致函洪述祖,“仍請一手經理”。由於應夔丞系洪述祖介紹至中央,尤其是介紹給大總統,趙與應並不熟悉。因此,從“仍請一手經理”並不能看出“趙平素信用洪述祖之深”,只能看出洪與應關係特殊,而趙與應並無密切關係。洪為內務部秘書,趙如此處理純屬公事行為。
關於“應君領子不甚接頭”,據1913年1月初洪述祖致應夔丞函:“昨晚總理將原件發回,內中三樣問題。一、領款不接頭,欲兄代辦;亦未見明文,須吾弟將雪老電請此數及中央允准覆電原稿抄附領狀之上,方為合式。茲先將原領紙送回,乞察收。”[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