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趙捲入構陷“孫黃宋”陰謀及中途退出 (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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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件到後”各語,皆指收買宋在日本“騙案刑事提票”而言,決不影響於謀殺,且皆洪假政府名義誑誘應犯,決非受政府之囑託,以其毫無政府委任之憑證故也。[141]
趙秉鈞本來是要辯解他和政府與殺宋無關,結果這段辯解正好等於承認陰謀構陷“孫黃宋”實有其事。但他又辯稱這些行為系“洪假政府名義誑誘應犯,決非受政府之囑託,以其毫無政府委任之憑證故也”。這當然是很無力的辯解,因為以陰謀手段詆譭政敵並不是什麼光彩事情,政府當然不可能給予洪、應委任憑證。趙秉鈞又辯稱,“凡屬應密來電”,由於秘書洪述祖沒有譯呈,自己並未看到,他說:
來電所稱一月二十六日應犯寄趙總理“應密徑電”及二月一日應犯寄趙總理“應密東電”,本總理至今未見。證之來電所稱二月二十二日洪致應犯函有“智老已將‘應密電本’交來,純令歸兄一手經理”之語,可知凡屬“應密”來電,洪述祖均未譯呈,本總理無從查閱也。[142]
又在接受《新紀元報》記者採訪時有如下問答:
問:應以密碼拍電與君否?
答:有否餘不得知,蓋“應密電本”既在洪手,“應密”電至,電報房即交洪譯,洪抗電不呈,餘為所蔽,此實餘罪。然無論何等人為長官,亦必不能日攜密電本百餘冊,不令秘書經手也。
問:然則洪、應來往函電,君一無所知否?
答:餘以菲才,總攬國務,綆短汲深,日苦不給,安有餘力,問此閒事。[143]
對於趙秉鈞的辯解,徐血兒進行了極有力的辯駁,指出1月26日“徑電”、2月1日“東電”系應夔丞直接發給趙秉鈞,事涉“機要”,秘書既不能也不敢不譯呈趙秉鈞。他說:
按一月二十六日應寄趙之“徑電”,與二月一日應寄趙之“東電”,皆應直接電趙者,趙何得雲“至今未見”?應寄趙電或先交秘書譯出,惟秘書決無代趙閱看不交趙閱之理。趙前不云乎“密碼電報本系機要”,應“徑”“東”兩電皆系“應密”,既用密碼,則秘書必以為關於趙、應機要之事,則秘書又何敢不呈總理閱過?且“徑電”中有“國會盲爭,真象已得”之語;“東電”中有“憲法起草創議於江、浙、川、鄂國民黨議員,現以文字鼓吹、金錢聯合,已招得兩省過半數主張兩綱:一系總理外不投票,似已操有把握;一系解散國會,手續繁重,取效已難,已力圖。此外何海鳴、戴天仇等已另籌對待”之語,其中皆往來協商所謂“機要”之事,秘書安知其中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