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神聖裁判機關”宣告文暗藏玄機 (第3/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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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武士英在滬寧火車站刺宋時放去三枚後尚存兩枚相吻合,但缺少應夔丞的親供,畢竟是一個缺憾。而他向國務院寄出的“宣告文”,恰恰隱含了他殺宋的事實。
暴露這一玄機的,是該“宣告文”中所謂判決宋教仁死刑的兩個人的名字,一個是“陪審員薛聖渡”,另一個是“代理主席、副法官葉義衡”。按常理,應夔丞製造該項油印品既然是為了淆亂觀聽,那麼這兩個關鍵人名就應當是虛構的,一般探究宋案者看到這兩個名字,也都會把它看成虛構的名字而毫不措意。然而,應夔丞在寫出這兩個名字時,卻不是憑空捏造。在北京市檔案館所藏共進會檔案中,有兩份十分重要的檔案,是應夔丞1912年底為求“論功行賞”而寫的自述底稿,其中一份開頭對其家世有如下介紹:
籍貫浙江鄞縣人……祖父聖渡,妣崔氏;父忠才,母葉氏;兄弟無。[306]
據此可知,“薛聖渡”之“聖渡”,其實是應夔丞祖父名字。至於“薛”,則是應夔丞岳父薛培榕之姓,其女薛瑞真為應夔丞之妻,在應宅所獲函電檔案中,就有薛瑞真給應夔丞的信。[307]因此,“薛聖渡”實際上是由應夔丞岳父(或妻子)之姓與應夔丞祖父之名組合而成。至於“葉義衡”之“葉”,如應夔丞自述,是其母親之姓,而“義衡”則是應夔丞早年所用名字,《申報》曾數次提到。如光緒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1892年12月10日)《申報》提到十月十一日(11月29日)“指發安徽縣丞應義衡到”。[308]光緒十九年五月二十日(1893年7月3日)《申報》提到五月十一日(6月24日)“縣丞應義衡辭赴上海公幹”。[309]光緒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1月17日)《申報》又提到應文森、山雨香租地糾葛一案,應文森之子應義衡“投控山雨香欠宕押款”。[310]在應夔丞1912年底所寫另一份自述底稿中,也有“夔丞原名義衡,字桂馨”之語。[311]因此,“葉義衡”實際上是由應夔丞母親之姓與應夔丞早年所用名組合而成。
應夔丞的祖父“應聖渡”名不見經傳,應夔丞用“義衡”之名則遠在宋案前近二十年,其母親葉氏和其妻薛氏也鮮為人知,應家的這些內幕除了應夔丞及其家人外,一般人根本不可能知道,這就有力地證明了該“宣告文”的確出自應夔丞之手。而根據該“宣告文”,正是“薛聖渡”和“葉義衡”對宋教仁判處並執行了死刑,因此,該“宣告文”毫無疑問成為應夔丞殺宋的鐵證,只可惜租界會審公廨、上海地方審判廳及當時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