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神聖裁判機關”宣告文暗藏玄機 (第4/37頁)
尚小明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究宋案證據者,皆未能看出其中玄機,後來研究者更對該“宣告文”視而不見。
需要說明的是,應夔丞的父親應文森在宋案發生時仍然在世。由於應文森、應夔丞父子多次在上海租界牽涉訟案,《申報》有不少關於其父子二人的報道,從光緒時期到民國初年,應文森的名字(包括幾個別名)在《申報》出現過300多次。如光緒三十二年閏四月二十五日(1906年6月16日)《申報》提到“應文森、應桂馨父子訟案疊疊”,[312]宣統元年八月十一日(1909年9月24日)《申報》提到“應忠才即應文森”,[313]宣統二年三月十四日(1910年4月23日)《申報》提到“美商用人魏清濤與洋人祿區控應文森、應桂馨父子租地欠銀一案”。[314]另外,在上海秘密從事革命活動的陳其美、于右任曾在應夔丞家住過,也認識應文森。[315]可能由於這些原因,應夔丞為了防止刺宋案萬一洩露,將其父牽連進去,因而在構造所謂“特別法庭”陪審員名字時,並沒有採用其父之名,而是採用了其祖之名。
“宣告文”暗藏玄機之二,在於其暗示殺宋主謀來自北京。
殺宋之意最初起自何人?案發當時各方較為一致的看法是起自應夔丞,根據是,宋教仁被刺前七天,即1913年3月13日,應夔丞曾在給內務部秘書洪述祖的信中有“若不去宋”一語。但如前所析,這種說法並不成立,因早在3月6日洪述祖函中,便已產生殺意,並唆使應夔丞“乘機下手”,造意殺宋者為洪述祖而非應夔丞。
從“宣告文”也可以看出,不論袁世凱、趙秉鈞、國民黨人,還是後來研究者,都犯了錯誤。因為在“三月初九日”,“副法官葉義衡”和“陪審員薛聖渡”等,就已經將宋教仁“判決死刑”了,比3月13日“若不去宋”函發出早四天,恰在洪述祖3月6日函發出後三天。顯然,應夔丞是在收到洪述祖3月6日來函後才於3月9日決定殺宋。而且,由“葉義衡”(即應夔丞)自稱“特別法庭”之“代理主席、副法官”,也可以看出,應夔丞背後另有主使之人,即有所謂“正主席、正法官”在。聯絡應夔丞在準備寄往各報館的裝有“宣告文”的信封寄信人位置寫下“京江第一法廷〔庭〕緘”七字這一資訊,可知應夔丞所謂判決宋教仁死刑的“特別法庭”或“神聖裁判機關”,就是“京江第一法廷〔庭〕”。這個名字當然也是虛構的,卻非憑空捏造,它實際上暗示殺宋是由“北京”決定的,“京江”之“京”即指“北京”,“江”則指“江蘇”。北京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