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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衍尤?此次黃體芳所奏各節,著該尚書據實復奏,不準一字捏飾,如敢迴護前奏,稍涉欺矇,別經發覺,決不寬貸。以上各節,並著都察院堂官,歸入前案,會同刑部,將李春山嚴切訊究。”
這一來,起恐慌的不止於賀壽慈一個人,如果李春山據實供陳,將有不少名公巨卿,牽涉在內。因此寶名齋門口,車馬塞途,那些素日與李春山有往來的京官,名為慰問他的家屬,其實是來探聽訊息。寶名齋管事的人,見此光景,知道東家不會有大罪過,當時便隱隱約約表示,如果大家合力維持李春山,那麼什麼私和命案、賣官鬻爵、包攬訟事的內幕,李春山決不會吐述隻字。否則,就說不得只好和盤托出了。
其實,這也是恫嚇之詞。身入囹圄的李春山,心裡比什麼人都明白,那些見不得人的勾當,一個字都供不得。一供,便是罪無可逭,輕則充軍、重則丟腦袋。不供,則那些有關連的名公巨卿,必得設法為自己開脫,小罪縱不可免,將來盡有相見的餘地,不愁不能重興舊業。因此,他只叮囑探監的家人:“張老爺是李大人的門生,走得極近的,只有去求李大人,關照張老爺,無論如何放鬆一步。”
這番話自然要說與賀壽慈,請他作主。賀壽慈認為無須出此,因為李鴻藻正回原籍葬母,不便干擾,而且他素有清正之名,也怕他不肯管此閒事。至於張佩綸跟這位老師走得極近,確是事實,但也因此,便無須請託,張佩綸投鼠忌器,料想不會再往下追。賀壽慈還有幾句未曾道破的話,張佩綸攻擊李春山,只是為了出氣,自己才是他博擊的目標。李春山的案子只要冷一冷,必可從輕發落,而自己的禍患,卻是方興未艾。
嚴旨切責之下,賀壽慈不敢隻字不承,唯一的辦法是避重就輕。復奏中承認曾向寶名齋買過書,“照常交易,並無來往情弊”,又說“去年至今,常在琉璃廠恭演龍楯車時,或順道至該鋪閱書。”他覺得這樣措詞比較合理。以七十高齡的工部尚書,親自督促演習穆宗梓宮的“龍槓”,終日辛勞之餘,順道到寶名齋歇歇腳、看看書,這不能說是罪過。
果然,就因為他隱約自陳的這一點“勞績”,軍機大臣便易於替他開脫,而兩宮太后覺得情有可原,降旨“交部議處”。
吏部議處,是承旨而來,“恭演龍楯車”是大喪儀禮,應該如何敬慎將事?所以“順道閱書”,可以構成“大不敬”的罪名,但諭旨中只說:“恭演龍楯車系承辦要務,所稱順道閱書,亦屬非是。”因而議處便從“非是”兩字上去斟酌,不照“大不敬”律例,罪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