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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想來那個……我發現,每次這個時候我們做愛總是特別成功,所以事後我常常這樣狡辯說:“你知道我為什麼打你嗎?我就是想得到這樣的一次愛。”
事情最後這麼結束應該說是很不壞是不?但問題是不會永遠這樣的,比如有一天,我同樣打了她,她卻沒有同樣的哭,而是用冰冷的眼狠狠地看著我,看得我心裡直噁心。我真想再補她一記耳光,但又想這太過分,於是就一摔門出走了之。
這樣也好。但也不是永遠這樣,比如又有一天,我又同樣打了她,她卻沒有同樣的用冷眼看我,而是像只母老虎似的朝我撲將過來,跟我激烈地廝打。你們想想,她能打得過我嗎?打不過她也不認輸,幹嗎?毀我的東西。
“你放手!”
“嚓!嚓!嚓……”一沓稿子撕成碎紙片了,而且肯定是我剛寫的。
“你敢摔!”
“嘭——!”這下一隻陶罐碎了,它是我從鄭州揹回來的。
“嘭——!”又一隻。
“嘭——!”又一隻。
我覺得這日子真是沒法過。真正的沒法過。我們之間所有有點好、有點回憶價值的東西,毀的毀,棄的棄,忘的忘,傷的傷,痛的痛,一切的一切都沒有像我們想像的一樣成功、美滿。儘管我想得很多,但我怎麼也想不到我們會變成這個樣子。要說我對她不忠,那是沒有的事,不是沒機會,而是沒興趣。為什麼沒興趣?因為……怎麼說呢?也許是太累了,也許是我心理有障礙:我怕捲入一種更復雜和說不清的無聊之中。但不管怎樣,有一點我算是認定了,就是我們倆的緣分已盡,長遠不下去了。於是我就想到離婚。
“我們離婚吧。”確實是我先開的口。
“好啊,”她答應倒是很爽快,“給我十萬塊錢,我就離。”
“我一分錢也不會給你。”因為我沒錢。
“那你就別提離婚的字。”她否認得也很不猶豫。
“你不想離就好好過。”我緩了口氣。
“誰說我不想離?給錢就離!”她的口氣更大。
“你明知道我沒錢。”
“沒錢就不離,我才沒這麼傻,值錢的時候你說要就給你了,現在不值錢了你叫走就走,沒這麼簡單。”
你們看看,她把自己當什麼了!
還是那個老同學,真難為了他,每次吵了架,他就來勸架,聽我無休無止的牢騷,替我裡裡外外地把脈,分析。他分析的結果,認為我們的緣分還沒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