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私奔與私通 (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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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鍾書先生的《管錐編》對此有極精闢的見解。他指出六朝樂府民歌中《烏夜啼》和《讀曲歌》“莫非《三百篇》中此二詩(即《女曰雞鳴》和《雞鳴》)之遺意。”《讀曲歌》是這樣唱的:“打殺長鳴雞,彈去烏臼鳥。願得連暝不復曙,一年都一曉。”這首民歌中,男女主人公的身份還都不夠明朗,而《烏夜啼》則明明白白是在寫偷情。《烏夜啼》是這樣唱的:“可憐烏臼鳥,強言知天曙。無故三更啼,歡子冒暗去。”“歡子”即情郎。只因報曉的烏臼鳥“無故三更啼”,害得情郎半夜趁黑逃竄,這不是偷情是什麼?更有趣的是,錢鍾書先生還指出:“莎士比亞劇中寫情人歡會,女曰:‘天尚未明,此夜鶯啼,非雲雀鳴也。’男曰:‘雲雀報曙,東方雲開透日矣。’女曰:‘此非曙光,乃流星耳。’可以比勘。”所謂“可以比勘”,就是說可以與《女曰雞鳴》和《雞鳴》兩詩對照閱讀,而一對照,我們就不難發現,中西幽會的情人,原來心理都一樣。所不同者,大約也僅僅在於中國是女的更怕被發現,西方則是男的更怕被曝光。
這種害怕是很自然的。因為在中國,對男女偷情的處分,從來就是女重於男。
就拿私奔來說,男方除了會被痛罵一頓外,幾乎不受處分,而女方卻要被打入另冊,永世不得翻身。“聘則為妻奔是妾”,這個處分,不是過來人,無法理解其分量。它其實比受刑、判刑還重。因為受刑止於皮肉,監禁總有刑期,而這種“打入另冊”的處分,卻是永無出頭之日的精神折磨。結果,同是私奔當事人,男的不過被“罰”再娶一妻,女的卻被罰永做賤民,這真是何其不公乃爾!
同樣的,有婦之夫與有夫之婦私通,處分起來也是女重男輕。比如賈璉與僕婦鮑二家的私通,事情鬧到賈母那裡,賈母不過說:“什麼要緊的事!小孩子們年輕,饞嘴貓兒似的,哪裡保得住呢?”結果,賈璉並無處分,反倒是“受害者”鳳姐,還捱了賈母幾句話:“這都是我的不是,叫你多喝了幾口酒,又吃起醋來了!”話說得雖然不重,但“男尊女卑”之意卻也十分明顯。至於另一位當事人鮑二家的,連處分也不敢等,先上吊自殺了,可見等待著她的處罰,一定比死還可怕。
當然,賈璉通姦之所以“太平無事”,還在於他之所淫者,不過是奴僕的老婆。這種行為,在賈府的老爺太太們看來,並不犯法,也不犯規,只不過比較“下作”而已:什麼人不好偷呢?竟去偷那種東西。正因為公認比較“下作”,大約連賈璉自己也覺得比較“下作”,所以一旦被鳳姐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