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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漲”、“買跌”,並且可以反向對沖操作。
客戶所有交易均報至聯泰公司交易部。交易採用保證金的形式,以遠低於合同價值的保證金進行放大交易,最高可至60倍以上,這樣吸引了大量投資客。並規定一旦客戶保證金髮生虧損至1600元以下,即強行平倉。
但是,運作看似如此“規範”的地下黃金期貨交易市場,卻沒能給投資者帶來高額的投資回報,相反,絕大多數投資者的資金都嚴重虧損了。
經公安機關調查與法院核實,自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聯泰公司共發展客戶723名,其中上海客戶223名,外地各辦事處客戶500名。
聯泰公司累計收取客戶保證金6909。7萬元,透過“變相期貨交易”總買入金額達人民幣約119。74億元,總賣出金額達人民幣約119。52億元。
龐大的交易額背後卻是大部分客戶嚴重虧損,客戶平倉費虧損約2448萬元,應付倉費約493萬元,合計客戶虧損約2942萬元。而聯泰公司卻成了最大的贏家,淨收取客戶保證金就達2981。3萬元,還有為數不少的佣金。
因為虧損嚴重,2006年5月26日,有客戶向工商局舉報非法黃金交易,工商局先發現聯泰公司涉嫌虛報註冊資金,就將案件移交黃浦區公安機關。
同年5月29日對此立案偵查,其後公安機關發現聯泰公司又涉嫌非法經營,於8月11日以涉嫌非法經營立案偵查,同一天,將金昌南、洪慧、程蕾抓獲歸案,王浩於次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10月24日,再將胡健南抓獲歸案。到此,這個轟轟烈烈試圖在黃金期貨市場狠撈一把的聯泰公司“壽終正寢”。
2007年8月28、29日,涉案金額200億元的特大地下黃金期貨交易案終於在上海市黃浦區法院進行連續兩天的審理。
法庭上,公訴人稱,公司和五名被告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期貨,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已觸犯《刑法》,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由於國家既有的法律中對於“黃金期貨”的規定尚存空白,能否最終認定被告人屬“變相期貨交易”還存疑問,五名被告人的代理律師在庭上都為他們做“無罪辯護”,認為聯泰公司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其員工當然也無罪。
為了彌補這一制度空白,公安機關在辦案時就致函中國證監會上海證監局,要求認定聯泰公司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