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4章 後記 (第17/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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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幼,失怙,依其姊。
姊家亦貧,蘭幼即操持,雜糧野蔬,僅半溫飽。
年十四,嫁。
次年得子,其夫即病。蘭侍之三年,資儲蕩然,盡易湯藥,終不治。
蘭為孀婦,方十八,然不忍捐家。乃善事翁嫗,獨哺幼子,身自耕養。
箇中哀勞辛戚,未忍盡言。
越二十年,家道終貧,跡步蹣跚。然賴蘭之勤,亦終得過。
翁嫗見背,蘭善葬之,與子延婦,寄興家之思。
越二載,得孫良厚。
然子亦病,藥石罄盡,終無效。
家餘四堵,絕類壙室。媳難堪其貧,棄良厚,見奔。
蘭時四十,唯餘弱孫,心如槁木,燼盡成灰,乃調鼠藥,思自絕。
藥成,而良厚號飢。
蘭終涕下,泣曰:“終一命也,何辜而託吾家!”
乃調粥,哺良厚,淚入羹湯,而其心漸轉。
入夜,抱良厚後山,於翁嫗夫子墓前,涕零號呼,狀若瘋痴。
至中夜,拜諸君墓:“婦無宿德,命薄如斯,至諸君捐棄。罪不待言,當自絕以謝,然弱子無辜,必使長成,其後方敢肆志。”
“諸君有靈,助婦佑孫,必使平安,無災無病,此婦之一願也。”
“人其活臉,樹必活皮,如命不活,臉皮何用乎?”
“今當改轍,溷淪自棄,實無可辯。諸君如或見責,但應婦身,勿使良厚受殃也。”
再拜,下山,改移裝束,歷諸鄉,以媒為業。
蘭雖操業,然非營營求利者。必細問,察識,方行事。故所使媒妁,多如意。
或有夫婦牴牾者,蘭但以自舉,言孤苦以為開解,勸夫婦之道不易,當善珍惜。
人亦多悟,每諧。
由是其聲漸馳,延聘之家,多信賴之。
然其時鄉人亦多貧,媒資每雞鴨而已。
蘭不捨食,育之,以卵易米糠,漸滋繁。
性潔,雖家徒四壁,然蛛塵不染。黎明即起,灑掃庭除。
而後為良厚治饌。雖鍋臺灶壁,潔淨無餘。
日督良厚甚嚴,叨叨不歇,良厚每默然。
鄉人未有以常媒待之者,然亦不敢露憫色。但接之以常,心實重其堅白。
蘭亦坦然,雖不懌其業,事每忠勤。
喜助人,遇婚喪生節,蘭多預之。
雖無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