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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方宣讀起訴書。
這起車禍肇事逃逸,原本只是法官職業生涯無數要審理的案子中平凡無奇的一小件。上午的時間過半,冗長的公訴書聽得審判席甚至有人在法袍遮掩下微微打了個哈欠。
被告因疲勞、逆行、超速駕駛肇事,造成被害人重傷,成立交通肇事罪,但因為有現場目擊證人,他的行為性質頓時發生根本轉變。被告在逃逸過程中,故意二次碾壓致人死亡,這一階段故意殺人罪已經成立。警方的現場鑑定結果和解剖報告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故意進行二次碾壓,這與向夢之前的證詞相符,兩罪並罰,情節惡劣從重處理,按照以往的判例,不是死刑就是無期。
隔著重重人群,許秋來坐在最後排都能瞧見被告的身體在發顫,儘管是個殺人犯,但在這一刻,他仍然感到了絕望和恐慌,只是醫院裡躺著的兒子,讓他此刻只能選擇閉口不言。
秋來的目光轉向證人席,此時庭上,向夢在被檢方即將結束詢問環節時,說出了之前未曾說出的證詞:“……我當時看到他從卡車上跳下來,確認受害人沒有生命跡象,用手機拍了照片,之後才離開的。”
此話一出,滿庭譁然。
這證詞足以讓案情反轉,被害人和他素不相識,被告為什麼拍照?照片又是給誰看?
第一次碾壓被害人已經失去意識陷入昏迷,倘若被告一開始的目的就是逃逸,為什麼還要進行二次碾壓致人死亡?
或換一角度想,二次碾壓本就是為了終結後續醫療與賠款上的糾紛,他既然選擇故意將人致死斷絕後患,為什麼又要逃逸?
除非,被告是受人指使。
檢方再三質詢,但向夢仍然沒有改變自己的說法,“我看得很清楚。”
“你確認他的鏡頭不是對著車禍現場,而是失去生命跡象的被害人嗎?”
“是的,我沒有看錯。”
“證人,這一點在之前案件調查階段,你為什麼一直沒有提出來?為什麼要故意選擇隱瞞?”
“因為我的家人受到了威脅,有人告訴我父親,如果我將這件事說出來,我和我的家人將付出代價。”
……
這樣一來,被告的行為性質又重新改變了,在這起故意殺人案中,被告由主犯變為了從犯。
那麼,真正的主犯又是誰?
當庭宣佈審理延期,案件退回檢察院和公安補充偵查。
這一過程中,許秋來特別注意了被告席那邊兩人的神情,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