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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不成都要坐牢?”
他的臉上,滿是不解。
愈發覺得自己冤枉。
打耳光這種小事……
他從未往上面毆打上面想。
“根據刑法關於非法拘禁罪的規定,只要具備了毆打行為的,便屬於情節嚴重,應當從重判處。”
公訴人淡淡說道:“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指出了‘毆打’行為的定義,只要在公共場合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即為毆打。”
一般來說。
毆打這種違法行為……
在生活中出現的最多。
即便是情侶之間,也難免有些摩擦。
只要主觀上是故意的毆打行為,都可以構成毆打。
針對這種情況……
只要被毆打者堅持追究,毆打者需要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就算是輕輕拍打了一下手臂,打了一個耳光,踢了一腳……
只要有證據證實該行為的存在,對方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輕微傷以下的,將對對方進行治安管理處罰,處以拘留。
輕微傷則涉及了賠償等問題。
輕傷以及重傷,則構成了故意傷害罪的刑事犯罪。
但……
在平時,許多人被打之後。
並沒有及時儲存證據,也沒有報警。
所以這類違法行為……
一直被人忽視。
“打耳光……也違法?”
陳導光聽完之後,眼睛瞪得老大。
滿臉的不敢相信。
“當然,你就算打你兒子,也是犯法的!”
公訴人正色道:“而你在進行非法拘禁犯罪活動期間,進行了毆打行為,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情節嚴重!”
這個案子比較特殊。
刑法中,特別規定了非法拘禁期間的毆打行為之惡劣。
司法解釋裡,也並未對毆打行為導致的後果進行特別說明。
即只要存在毆打行為……
不論後果是否嚴重,便應當按照情節嚴重從重判處。
陳導光聽完,整個人愣在當場。
目光閃爍。
神情恍惚。
不知道在想些什麼。
“在這份資料裡,我們從鎮派出所的出警情況裡,瞭解到,在去年11月份,你聚眾對陳家村的劉某進行了威脅恐嚇,皆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