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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40鎊變成了50鎊,把較少的貨幣變成了較多的貨幣,把自己的商品變成了資本。我們仔細地來看一下。在交換以前,A手中有價值40鎊的葡萄酒,B手中有價值50鎊的穀物,總價值是90鎊。在交換以後,總價值還是90鎊。流通中的價值沒有增大一個原子,只是它在A和B之間的分配改變了。一方的剩餘價值,是另一方的不足價值,一方的增加,是另一方的減少。如果A不用交換形式作掩飾,而直接從B那裡偷去10鎊,也會發生同樣的變化。顯然,流通中的價值總量不管其分配情況怎樣變化都不會增大,正象一個猶太人把安女王時代的一法尋當作一基尼來賣,不會使本國的貴金屬量增大一樣。一個國家的整個資本家階級不能靠欺騙自己來發財致富。
可見,無論怎樣顛來倒去,結果都是一樣。如果是等價物交換,不產生剩餘價值;如果是非等價物交換,也不產生剩餘價值。流通或商品交換不創造價值。
由此可以瞭解,為什麼我們在分析資本的基本形式,分析決定現代社會的經濟組織的資本形式時,開始根本不提資本的常見的、所謂洪水期前的形態,即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
G—W—G'的形式,為貴賣而買,在真正的商業資本中表現得最純粹。另一方面,它的整個運動是在流通領域內進行的。但是,既然不能從流通本身來說明貨幣轉化為資本,說明剩餘價值的形成,所以只要是等價物相交換,商業資本看來是不可能存在的。【“在不變的等價物支配下,貿易是不可能的。”(喬·奧普戴克《論政治經濟學》1851年紐約版第66頁到69頁)“實際價值和交換價值間的差別就在於物品的價值不等於人們在買賣中給予它的那個所謂等價物,就是說,這個等價物並不是等價物。”(弗·恩格斯《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載於阿爾諾德·盧格和卡爾·馬克思編的《德法年鑑》1844年巴黎版第95、96頁)】因而,商業資本只能這樣來解釋:寄生在購買的商品生產者和售賣的商品生產者之間的商人對他們雙方進行欺騙。富蘭克林就是在這個意義上說:“戰爭是掠奪,商業是欺騙。”如果不是單純用對商品生產者的欺騙來說明商業資本的增殖,那就必須舉出一長串的中間環節,但是在這裡,商品流通及其簡單要素是我們唯一的前提,因此這些環節還完全不存在。
關於商業資本所說的一切,更加適用於高利貸資本。在商業資本中,兩極,即投入市場的貨幣和從市場取出的增大的貨幣,至少還以買和賣,以流通運動為媒介。在高利貸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