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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這種形式變換並不包含價值量的改變。商品價值本身在這一過程中所經歷的變化,只限於它的貨幣形式的變化。起初,這個貨幣形式是待售商品的價格,然後是在價格中已經表現出來的貨幣額,最後是等價商品的價格。這種形式變換,象一張5鎊的鈔票換成若干索維林、若干半索維林和若干先令一樣,本身並不包含價值量的改變。因此,商品流通就它只引起商品價值的形式變換來說,在現象純粹地進行的情況下,就只引起等價物的交換。連根本不懂什麼是價值的庸俗經濟學,每當它想依照自己的方式來純粹地觀察現象的時候,也都假定供求是一致的,就是說,假定供求的影響是完全不存在的。因此,就使用價值來看,交換雙方都能得到利益,但在交換價值上,雙方都不能得到利益。不如說,在這裡是:“在平等的地方,沒有利益可言。”誠然,商品可以按照和自己的價值相偏離的價格出售,但這種偏離是一種違反商品交換規律的現象。商品交換就其純粹形態來說是等價物的交換,因此,不是增大價值的手段。
因此,那些試圖把商品流通說成是剩餘價值的源泉的人,其實大多是弄混了,是把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混淆了。例如,孔狄亞克說:
“認為在商品交換中是等量的價值相交換,那是錯誤的。恰恰相反,當事人雙方總是用較小的價值去換取較大的價值……如果真的總是等量的價值交換,那任何一方都不會得到利益。但雙方都得到利益,或都應該得到利益。為什麼呢?物的價值只在於物和我們的需要的關係。某物對一個人來說是多了,對另一人來說則不夠,或者相反……不能設想,我們會把自己消費所必需的物拿去賣……我們是要把自己用不著的東西拿去賣,以取得自己需要的東西;我們是要以少換多……人們自然會認為,只要每個被交換的物在價值上等於同一貨幣量,那就是等量的價值交換等量的價值……但還必須考慮到另一方面;試問:我們雙方不是都用剩餘物來交換需要物嗎?”
我們看到,孔狄亞克不但把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混在一起,而且十分幼稚地把商品生產發達的社會硬說成是這樣一種狀態:生產者自己生產自己的生存資料,而只把滿足自己需要以後的餘額即剩餘物投入流通。然而,孔狄亞克的論據卻經常為現代經濟學家所重複,當他們要說明商品交換的發達形式即貿易會產生剩餘價值的時候,更是如此。例如,有人說:
“貿易使產品增添價值,因為同一產品在消費者手裡比在生產者手裡具有更大的價值,因此,嚴格說來,貿易應看作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