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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考慮過這個問題,他當時無疑沒有愛上任何人。聽聽他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很有意思。這位嚴肅的酒色之徒認為,愛情實際上會妨礙性快樂,感情令他分心,使他不能以冷靜和評判的態度去品味性快樂。(盧克萊修是位偉大的詩人,可是,“天哪,這些羅馬人真是禽獸不如!”)
讀者會注意到,愛情就這樣奇妙地將最典型的需求之樂轉變為最大的欣賞之樂。需求之樂的本質在於,它讓我們只看到物件與自己的需要(哪怕是暫時的需要)相關的方面。但是在愛情中,需要愈強烈,物件自身就愈值得渴慕,其重要性遠遠超出了她與愛者的需要之間的關係。
倘若沒有親身經歷,只借助邏輯推理,我們可能不敢想象,渴望一個人與渴望這人給予的快樂、溫存、服務不同。這確實很難解釋。情侶說他們想把彼此“吞下”,就是在極力表達他們的一部分渴望(所表達的有限)。彌爾頓進一步表達了這種渴望,他想象天使類的造物擁有光質的身體,能夠徹底穿透彼此的身體,而不是像我們這樣只能擁抱。查爾斯·威廉姆斯說“愛你?我就是你”時,也表達了一點類似的含義。
沒有愛情,性慾就像其他慾望一樣,只關係到我們自己;有了愛情,性慾就關係到愛的物件。在愛情中,性慾幾乎變成了一種感知方式,完全成了一種表達方式。它給人一種客觀的感覺,彷彿是外在真實世界中的一件東西。所以,愛情雖為一切快樂之首,(在巔峰時)卻總有視快樂為副產品的架勢。考慮快樂就會使我們陷回自身,陷回到自己的神經系統之中。它會扼殺愛情,正如將最美麗的山景移至視網膜和視覺神經中,會“扼殺”風景一樣。說到底,這快樂究竟是誰的快樂?我們無法區分,因為愛情的首要任務之一就是消除給予與接受的差別。
到目前為止,我一直儘量只作描述,不作評價。但是,一些道德問題不可避免會出現,我不應該隱瞞自己的觀點。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絕非斷言,有待更好的人、更好的情侶、更好的基督徒予以指正。
過去人們普遍認為,今天很多思想幼稚的人也許仍然認為,愛情對靈性的危害幾乎完全來自它裡面的肉慾成分。性愛的成分越少,愛情就越“純潔”、越“高尚”。以前的道德神學家無疑認為,婚姻中必須防範的危險主要是對感官的妥協,它會毀滅人的靈魂。但是你會看到,這並非聖經的觀點。聖保羅雖然勸信徒不要結婚,但絲毫沒有提到性愛會危及人的靈魂,倒是勸已婚的人不要長期節慾,以免撒旦趁人情不自禁來引誘(《哥林多前書》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