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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那些人都是跟黑人在一起成長,跟黑人在一起玩,朋友們也主要都是黑人。而辛普森不是,辛普森雖然在黑人貧民窟長大,但是他內心特別虛榮,除了一個發小以外,所有的朋友都是白人。辛普森退役以後去打高爾夫球,他的女朋友也全都是白人,被指控謀殺的這個妻子也是個白人,是他的第二任妻子妮可,十八歲時嫁給他。他那天晚上被指控殺了兩個人,一個是他的前妻,另外一個是飯館的服務員,我們權且說他被懷疑殺了兩個人,因為這個案子是世紀大疑案,到今天我們也不能確定說他殺了那兩個人。有人說這個飯館服務員是辛普森前妻妮可的情人,也有人說其實他就是個服務員,因為妮可吃晚飯的時候落了一副墨鏡在這個飯館裡,就打了個電話,這哥們兒於是給妮可送來了墨鏡。這兩個人被殺之後被發現躺在辛普森的家門口,然後警察來了,種種跡象都表明辛普森有重大嫌疑。當時辛普森已經跑到芝加哥去了,警察從芝加哥把他叫回來,訊問了他,他矢口否認,這就是刑偵的全部過程。
當時辛普森被列為重大嫌疑人,警察準備正式逮捕他的那一天,他逃跑了。追捕他的過程被全國電視直播,在洛杉磯的街頭,天上的直升機、地上的汽車,全方位動員。他開著一輛白色跑車在前面跑,後面的警察一直在追,追了好長時間,最後把他抓住了。這個追車事件當時轟動了全美國。辛普森殺妻案在美國是一個重大的普法案件,全國人民都透過電視直播看了這個案子,透過它來了解美國的法律。這個案子的庭審展現了英美法體系的一個重要元素:疑案從無,只要這個案子有一點疑點,就要以他沒有犯罪來判,而不像有些國家是疑案從有,先認為這個人是罪犯。
當時的庭審簡直就是激烈的辯論賽,比電影還精彩。因為辛普森有錢,他花了一千萬美金——1994年的一千萬美金可比現在值錢得多——僱了美國最好的律師、最好的偵探,甚至僱了科學家,組成了一個強大的律師團。整個法院當時也如臨大敵,因為就在這之前洛杉磯發生過警察打死黑人的事件,由於警察沒有被判刑,洛杉磯爆發了黑人大暴亂。辛普森是黑人,又是大明星,雖然他自己不喜歡黑人,但是黑人還是很喜歡他。英美法體系判定一個人有罪還是無罪是由陪審團決定的。陪審團的成員不能是法律工作者,必須是沒有前科的良民,但當過警察,當過檢察官、律師都不行,要的就是不太懂法的普通人。當時法院就怕陪審團白人多,一旦判了辛普森有罪,又會爆發黑人的控訴或者是騷亂,所以專門組織了以黑人為主的陪審團,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