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曉松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即使判你有罪,也是黑人判你的罪,那黑人就不會發生暴亂。
這次庭審花了很長時間,進行了很多次。其中最重要的兩個證據被辛普森的律師駁倒了,一個是關於他襪子上的血跡,這簡直就像電影裡的情節。有證據說他襪子上兩邊的血跡是一樣的,也就是說血跡的印痕是一樣的,律師就說:“這什麼意思,一般人如果穿著襪子行兇,那肯定襪子兩邊的血跡是不一樣的。”但現在襪子兩邊的血跡是一樣的形狀,這意味著這雙襪子沒有穿在腳上,是有人拿著這雙襪子往上滴的血,襪子貼在一起兩邊的血跡才會一樣,律師死死咬住這點說這是有人陷害。再有就是他的手套,警察堅持說發現辛普森的手套的時候,手套上的血跡還是溼的,氣象學家等專家於是又拿出各種證據去分析,包括那天晚上的空氣溼度等,並進行實驗,說這副手套在被發現的時候根本不可能還是溼的。最後律師堅決地認定說:“根據各種分析,你說這副手套發現的時候還是溼的,那你是在說謊。”辛普森的律師就逼著警察說他在說謊。最後警察也沒辦法了,說,依照憲法某某條,我有不說話的權利。辛普森當時在法庭上一句話不說,辛普森的律師告訴他:“你有權利一句話不說,你沒有義務去反駁,你在法庭上就是要不說話。”最後他的律師團就一直在質問警察,質問到最後,警察援引憲法保護條例說:“我有權拒絕回答你。”這樣做給了陪審團巨大的心理壓力,因為警察如果援引這條,就說明警察有不想說的事,陪審團就認為你的證詞、證據有問題。
由於在偵查過程中出現了重大的漏洞,有些證據不能被認定,最後宣判那天,全美國可謂萬人空巷。克林頓總統那天本來有事,專門把公務推了,國務卿把接待外賓的事也推了,一共有一億三千萬美國人在家裡看了庭審的電視直播,目睹了最後的宣判結果。陪審團最後宣判辛普森無罪。這不是說他肯定沒有罪,而是按照美國的法律叫“疑罪從無”,就是因為有疑點,所以不能認定他有罪。
這件案子在美國導致了巨大的爭論,當時幾乎所有美國人都認定就是他作案,因為他這個人的性格就是愛吃醋,辛普森又強壯,多次毆打妮可,妮可之前也有多次報警經歷。妮可最後被用刀割喉的方式殺害,大家認為別人都沒有作案動機,只有辛普森有,但是辛普森的律師說,那有可能是黑社會殺的。問題是黑社會沒事殺妮可幹嗎?律師說因為妮可年輕的時候有過吸毒史,後來又再次吸毒,她可能買了很多毒品,但是沒錢,所以黑社會就把她殺了。但黑社會是要錢的,不是要命,再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