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獨尊儒術 又見秦政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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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話時對朝廷政策表示了不滿。顏異當時什麼都沒說,只微微動了一下嘴唇。於是張湯起訴說:這就是腹誹。欺君罔上,心懷不軌,大逆不道,罪該萬死。[21]
漢武帝很滿意。
顯然,這不是法治,而是專制。或者說,以法制行專制。在這裡,法制跟儒術一樣,不過是裝飾品。但,裝飾既然是必需的,那就得有懂法律的人來做幫兇。
所謂“刀筆吏”便應運而生。
刀筆吏,就是帝國的司法官員。紙張發明前,法官和書吏錄口供,做判決,都用筆寫在竹簡上。寫錯了或者要修改,就用刀削去重寫。這些人掌握了刀和筆,想怎麼寫就怎麼寫,想怎麼削就怎麼削,所以叫刀筆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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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在未發明紙以前,用竹簡來寫字,所以需要一種修改簡牘的小刀,漢代稱“書刀”。
那麼,刀筆吏有可能舞文弄法嗎?
有。漢的律令,在劉邦時代不過約法三章,但到武帝時代卻增至359章。其中,死罪律409條,1882款,案例13472個。這樣繁多的法令,專業人員也看不完,更不用說不懂法律的其他官員和普通民眾了。
結果是什麼呢?是帝國的司法被玩弄於刀筆小吏的股掌之間。他們想讓你活,可以有一千條理由來開脫;想讓你死,也有一萬個案例可參照。[22]
刀筆吏成了閻王爺,法治也就變成了人治。
這時,執法官員的道德品質和價值取向,就變得十分關鍵。比如董仲舒,恐怕是真有惻隱之心的。他曾經按照“親親相隱”等儒家倫理,挽救了許多人的性命。直到東晉時期,還有人援引董仲舒的判例為自己申冤。[23]
但更重要的,還是最高統治者的傾向。
主張司法公正的,是漢武帝的曾孫漢宣帝。宣帝曾下詔說,過去書吏執法,挖空心思給人妄加罪名,這是朕的不德。判決不公的結果,勢必是惡人心存僥倖,好人無辜被戮,這絕不是朕願意看到的。[24]
漢宣帝這麼說,當然事出有因。事實上漢武帝跟秦始皇一樣,喜歡嚴刑峻法。他要實行的,則是鐵血政策。於是在漢武帝的治下,又見秦政和秦吏。
比如杜周。
杜周比張湯還要恐怖。他擔任帝國最高司法行政長官(廷尉)時,一年受理案件一千多件,每件大的牽涉